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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 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情况

2025-05-08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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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5月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新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网 郑亮

王振江介绍了有关情况——

王振江: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有关负责同志一起出席今天上午的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就这部法律的研究起草制定情况给大家作一个总体介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民营经济。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我国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民营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持续提升。同时,受外部环境、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内外多重因素交织影响,民营经济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获取投融资支持和服务保障以及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亟须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确定为法律制度,巩固改革成果;亟须针对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尽快完善相应的制度措施,回应各方关切,提振发展信心,激发民营经济组织内生动力,营造有利于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坚定不移办好自己的事,不断巩固中国经济企稳回升、长期向好态势,以高质量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急剧变化的不确定性。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制定这部法律。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出台这部法律。
按照工作部署,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组建了由1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组成的起草工作专班,工作专班深刻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今年2月17日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深入研究论证,研究起草形成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后,工作专班又对标全会精神对草案作了修改,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对草案又作了完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草案后,于2024年12月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4年12月、2025年2月和4月先后三次审议草案,其间再次将草案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2025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于5月20日起正式施行。
这部法律共9章78条,围绕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将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落下来,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其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经济思想的生动实践,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标志性事件,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民营经济促进法创下了很多个“第一次”,如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这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进一步向社会表明了发展民营经济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并将长期坚持的方针政策。这必将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的内生动力和创造活力,提振广大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的发展信心,激发其创业热情和拼搏精神,厚植家国情怀,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中国式现代化的促进者。
徒法不足以自行。希望各地区、各部门以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为契机,扎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完整、准确、全面做好这部法律的宣传解读工作,落实好法律相关要求,推动各项配套规定尽早出台实施,协调各种支持保障措施落实落细,不断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依法保护好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我先介绍这些。下面,我愿意和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一起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谢谢。

发布会回应了哪些大家关心的问题?一起来看——

 海报新闻记者: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请问制定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有什么重要的法治意义?谢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王瑞贺:
大家都知道,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同时,关于民营经济的理论和政策也是一脉相承、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的。习近平总书记说,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将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不能变,也不会变。这次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把党和国家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和实践中的一些有效做法用法律形式确立下来,将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法治意义上讲,这是有创新意义的。同时,与宪法的很多规定也是贯通的、是衔接的,也是宪法有效落实的一个法治保障。
具体而言,现行宪法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时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民营经济促进法在第一条中明确“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规定: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把“两个毫不动摇”,就是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写入民营经济促进法。同时,明确了民营经济的定位,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在法律中明确这个定位,是党中央的科学判断,是社会的共识。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制定这部法律充分表明,我们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不会变,也不能变,必将推动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律制度更加健全完备、保障体系更加有力有效。谢谢。
 总台央视新闻中心记者:
民营经济促进法涉及的内容广泛,备受各方关注,面对这样一部比较复杂的立法,请问起草部门在起草过程中充分体现中央方针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准确落实基本法定位方面是怎样做的?谢谢。
王振江
谢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你提的这个问题十分重要,也是工作专班一开始就深入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其政治性、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在研究起草这部法律过程中,工作专班着重把握了以下几点:
一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发展民营经济提出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实践证明,这些方针政策是促进我国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根本遵循,有必要及时转化为法律制度,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因此,在立法过程中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等中央关于民营经济的大政方针和重大论断必须写入这部法律,明确为法律要求,这事关民营经济发展的根本方向和政治方向。在制定过程中,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召开,全会对发挥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作用作出新的部署,我们又对标全会精神,在这部法律中对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等作出了规定,目的就是要使民营经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二是坚持开门立法、集思广益、凝聚共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涉及面广,究竟哪些问题需要在当下的立法中解决、哪些措施需要写入法律、哪些需要在下步配套规定中明确,需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汇聚各方智慧。因此,在起草制定过程中,始终坚持开门立法、集思广益。由1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组成工作专班,共同研究起草这部法律,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考虑就是为了能够广泛收集意见,使各方面好的建议能够在起草过程中得到及时、充分的反映和体现。工作专班一成立,就召开了座谈会专门听取民营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此后,又先后委托中国法学会、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等权威法学研究机构多次组织专家论证会,就立法涉及有关问题进行深入论证。同时,工作专班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又带队开展实地调研,上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民营企业代表的意见,在国务院起草审查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两个阶段,两次向社会公开草案,征求意见,对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认真分析吸纳。经过反复研究讨论,最终聚焦到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内容上。这也是各方面普遍认为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现在法律的框架和主要内容也是以此为基础展开的。可以说,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过程本身就是一次汇集众智、凝聚共识的过程,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次生动实践。
三是立足基础性法律的定位,统筹兼顾,既明确基本制度框架,又为将来实践发展适当留有空间。民营经济促进法中的许多条文都是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如治理“背靠背”条款、规范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规定,看着笔墨不是特别多,但是含金量很大,真正落到实处,意义将是非凡的。当然,作为基础性法律并非规定得越细越好,客观实践发展变化很快,过细的规定有时也会束缚实践的发展。因此,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统筹兼顾当下和长远,对需要在当下通过立法解决的重大问题,重点放在明确主要制度措施、基本制度框架和法律主要要求,同时,为未来实践发展留有空间。如法律中规定的国务院有关部门统筹研究制定促进民营经济投资政策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政企沟通机制等,既明确了建立制度,又为下步结合实际出台配套措施、细化落实举措预留了空间。还有一类重大的问题,就是各方面反映一致,都认为实践中较为突出,需要下大力气解决的,如违规异地执法、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等。对这一类的问题,法律则明确作出禁止性规定,申明法律的原则和底线,增强刚性约束。这些规定的实施,将在定分止争、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这个问题我先回答到这里。谢谢。
 凤凰卫视记者:
民营经济促进法20号将会正式实施,想问一下预期法律的实施将会对民营经济的发展产生怎样的作用?对民营企业或者是民营经济组织会产生哪些实质性的影响?谢谢。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郑备:
谢谢,你的问题我来回答。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2月17日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极大地鼓舞了干劲、提振了信心。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我体会,这部法律对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是进一步稳定预期。民营经济促进法旗帜鲜明地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旗帜鲜明地强调,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旗帜鲜明地强调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充分彰显了党和国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以法治的稳定性增强发展的确定性,是民营企业安心谋发展的“定心丸”。
二是进一步坚定信心。民营经济促进法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关切,作出针对性制度安排。比如,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方面,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非禁即入”。比如,平等使用生产要素方面,法律规定,国家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数据、土地等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做到“一视同仁”。比如,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方面,法律规定,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强调“不得侵犯”。
三是进一步促进高质量发展。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民营经济已发展到相当的规模,整体实力、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都大大提升,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促进法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一方面,注重鼓励支持。比如,设置“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等专章,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投资、创业,鼓励在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积极发挥作用。另一方面,注重引导规范。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守法善经营,加强风险防范,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我们相信,法律的出台必将激励广大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敢于闯、大胆干,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谢谢。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民营经济促进法在总则中专门设置了一条规定了工商联的职责作用,法律颁布后工商联将如何发挥桥梁作用,助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谢谢。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 方光华:
谢谢记者的提问。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是工商联工作的主责,民营经济促进法总则第7条明确了工商联的职责,为工商联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服务民营企业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治保障。
我们要组织好宣传解读,民营经济促进法公布以后,在民营经济人士中间引起了强烈反响,普遍认为这是民营经济发展里程中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的重视和关心。全国工商联有32万执委和500多万会员,服务覆盖广大民营企业。我们将加强法治宣传,以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宣传解读为契机,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家深刻领会立法宗旨,积极传递党和国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方针政策,凝聚人心,凝聚共识。
我们还要开展好为企服务,民营经济促进法提出了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长效举措,必将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我们将配合职能部门加快配套政策的出台,助推法律规定落到实处,还要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动建立完善政企沟通机制,提高服务水平,持续为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赋能,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新质生产力,提高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不断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拓展新的广阔空间。我们还要积极参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优化民营企业评价营商环境工作,及时收集和反映民营企业在法律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司法执法部门优化配套措施,规范执法方式,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我们还要引导好守法经营,民营经济促进法也是对民营企业现代治理的促进,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实施“民营企业家法治素养提升计划”,深化法治民企、清廉民企建设,推动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管理经营水平,引导更多的民营企业在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同时,踊跃投身“万企兴万村”“百城千校万企”促就业行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我们还要建设好商会组织,民营经济促进法专列一条,明确了行业协会商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协调自律作用。各级工商联所属和所联系的商会有56000多家,我们将积极履行管理、指导、引导、服务职责,配合立法机关加快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法,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商会制度建设,加强商会党的建设、完善商会服务职能,指导商会在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维护、纠纷处理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谢谢。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
在科技创新、外贸出口、促消费、扩内需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民营企业都发挥着生力军的作用,民营经济促进法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科技创新和国家重大战略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请问,金融机构在这些方面如何提供支持,金融监管总局有哪些政策和举措?谢谢。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 丛林:
谢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对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民营企业,我们把发力点放在“一业一策”上,立足行业产业的特点,提供有针对性、专业性的金融服务。
在近年来民营企业表现亮眼的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领域,我们着力完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首先是促进投融资结合。我们正在开展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股权投资试点,支持投资科技创新企业,目前已经设立了74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另外,在18个试点城市落地了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支持科技企业畅通资本循环。其次是创新增信方式。推动建设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验区,优化知识产权的登记、评估、处置、补偿等相关政策,助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财政部门联合出台了支持科技创新担保计划,为科技型、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的贷款提供专项担保。到今年一季度末,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贷款余额17.7万亿元,同比增长了20%。再有就是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面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开展了两项保险补偿试点,目前已经累计提供风险保障超过万亿元。
在以中小微民营企业为主的外贸、消费领域,我们首先是在小微融资协调机制中单列了外贸板块,全面梳理外贸企业清单,优先走访对接融资。另外,以短期出口信用险来支持出口贸易,今年一季度承保金额已经超过了2400亿美元,一些对外贸起到重要支撑作用的产业,像电子信息、现代化工、整车工程机械等领域,承保金额大幅度上升。创新“跨境电商保”模式,支持外贸新业态,指导保险公司开发专属的保证险产品,为跨境电商的境内采购提供信用保障。加大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领域的信贷投放,支持消费服务业的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在鼓励民间投资方面,我们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就融资对接建立了专门的工作机制,形成了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清单,并向银行推送,指导银行自主对接融资服务。一些地方也有很好的实践和探索,比如有的地方搭建了专门的线上对接平台,银行可以通过平台获取项目信息,运用大数据技术,精准识别与信贷政策相匹配的项目,这样就实现了从“项目找资金”变成“资金找项目”,有效提升对接的效率。谢谢。
 北京青年报记者:
我们注意到这次出台的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及时纠正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想问一下司法行政部门在强化执法监督,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方面还有什么样的举措?谢谢。
王振江:
谢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我想这个问题也是许多企业关心的一个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要求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过程中,我们坚决贯彻落实上述决策部署,针对反映强烈的一些地方和部门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以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种种执法乱象,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了明确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下一步,司法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要求,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落实法律要求,加快法律配套制度机制建设。推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涉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司法行政机关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及时听取各类经营主体对涉企行政执法的意见建议。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等参与监督。坚决遏制趋利性执法,切实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
二是牵头扎实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今年4月25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强调,要扎实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司法部作为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负责统筹组织全国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本级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负责本地区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司法部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实施为契机,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加大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问题查纠整改,坚决纠治到位。同时,选择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进行抽查,对整治效果进行阶段性评估和分析研判,对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必要时提级办理,对整改不力的进行督办;对工作中形成的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交流;对纠治工作不力的,视情况进行约谈、通报、曝光。
三是加快研究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建立完善涉企行政执法监督长效机制。司法部将以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要求为切入点,着力建立完善涉企行政执法监督长效机制。抓紧研究起草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针对行政执法中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监督程序和责任体系,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保护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和制度支撑。这个问题我就简要回答到这,谢谢。
 浙江日报潮新闻记者:
据我们了解,民营企业非常关心市场准入问题,请问民营经济促进法是否回应了民营企业的关切?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谢谢。
郑备:
谢谢你的提问,你这个问题提得很好。我们在调研和与民营企业沟通过程中也了解到,民营企业对此非常关心。民营经济促进法全文贯穿了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不仅在总则,而且在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法律责任等章节中,都予以了充分体现。落实法律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从破壁垒、拓空间、优服务三个方面强化举措:
破除准入壁垒方面。近期,我们联合有关部门发布了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单进一步缩短;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集中整治半年后转为常态化推进;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公平参与招标投标,今年1-4月,民营企业中标率同比提高5个百分点,一亿元以下的项目,民营企业中标项目数量占比超过80%。下一步,民营企业如果遇到准入壁垒问题,可以登录我委门户网站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关专栏反映,我们将会同有关方面认真及时核实处理。
拓展发展空间方面。我们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正在加快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已经在核电、铁路等领域推出一批重大项目,目前有的核电项目民间资本参股比例已经达到20%,工业设备更新、回收循环利用领域支持民营企业的资金占比超过80%,今年我们还将在交通运输、能源、水利、新型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推出总投资规模约3万亿元的优质项目。同时,我们将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在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投资布局,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平等使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产业共性技术平台,积极参与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场景的创新与建设。希望广大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抓住机遇、敢作善成。
优化服务保障方面。我们将持续加强项目服务,发布鼓励民营经济投资的重大项目信息,在项目推介对接、前期工作和报建审批等方面提供规范、高效、便利的服务,帮助民营企业更好了解“往哪投、怎么投”。我们将持续加强要素保障,完善促进民间投资用地、环评等要素和资金保障机制,优化民营企业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激励和服务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参与标准制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信用修复制度,助力民营企业迸发更多创新活力。谢谢。
 中新社记者:
民营经济促进法共有9章78条,内容丰富,从国家立法机关的角度看,这部法律有哪些突出的特点?谢谢。
王瑞贺:
民营经济促进法是一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专门的单行法律,从积极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角度来讲,是一项重要的立法成果。正如记者提到的,内容很丰富,这部法律出台前后相关部门也作了宣传。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一次对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两个健康”,即“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作出规定,第一次对民营经济的地位作出规定,同时也第一次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作为一部促进法、保障法,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政策性、原则性很强。从内容上来理解,可以概括为四个特点:
一是坚持思想引领。民营经济促进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规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确保民营经济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坚持平等对待。民营经济促进法强调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依法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各类市场主体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我们大致统计了一下,在整个法律条文中,关于“平等”、“公平”、“同等”的表述总共有26处,将平等原则贯穿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三是强化法治保障。民营经济促进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保护,依法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四是注重问题导向。民营经济促进法针对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充分吸收改革成果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的细化、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谢谢。
 新华社新华财经记者: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我想请问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落地实施方面,下一步将采取哪些举措?谢谢。
郑备:
谢谢你的提问。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广大民营企业对实施好这部法律充满期待。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积极履行统筹协调职能,会同各部门、各地方扎实推动法律实施,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是抓配套建设。在立法过程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我们会同有关部门提前谋划、同步开展相关制度的“立改废释”。一批配套制度机制已经出台,如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保障中小企业账款支付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等。还有一批正在加快推进,涉及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同时,不少地方结合本地实际,也在积极完善相关配套。
第二,是抓落地见效。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全力推动法律实施,强化刚性约束,重点在五个方面下更大功夫,具体来说就是:下功夫破除障碍,解决市场准入、要素获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下功夫治理拖欠,解决民营企业账款支付问题;下功夫依法保护合法权益,解决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下功夫落实纾困政策,解决企业获得感不强的问题;下功夫加强政企沟通,解决企业合理诉求。同时,在法律实施过程中,我们将注重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努力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第三,是抓学习宣传。我们将会同各部门、各地方全面学习法律内容,深入领会法律精神,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民营经济工作。加强法律宣传,帮助民营企业学好用好这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更好拓展发展空间,专心致志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大显身手;推动社会各界了解法律、遵守法律,凝聚共识、汇聚合力,共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推动法律转化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澎湃动力,需要我们齐心协力、久久为功。希望社会各界更加关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有关法律实施的意见建议,欢迎大家及时向我们反映。谢谢。
 红星新闻记者:
我的问题提给金融监管总局。民营企业融资是社会各界比较关心的热点,党中央、国务院就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作出了专门部署,民营经济促进法在“投融资促进”一章对此作了多项规定。请问金融监管总局有哪些贯彻落实的措施?谢谢。
丛林:
谢谢你的提问。金融监管总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引导督促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提升服务水平。确实如你刚才所说,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三章专门规定了投资融资促进,这些条款既是对金融部门长期政策和实践的高度提炼,也为我们明确了下一步工作的方向和任务。结合法律规定,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我们重点推进的几方面工作。
第一,不断优化信贷供给政策。对民营企业中占绝大多数的小微企业,我们制定了一系列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比如在资本监管方面,我们对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资本权重给予了八五折到七五折优惠。在不良容忍方面,我们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放宽至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此提高银行放贷的积极性。在解决基层人员“不敢贷”问题方面,我们出台了普惠信贷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同时,我们每年督促银行制定民营企业服务的目标任务,确保信贷投放力度。这里给各位记者朋友报个数,民营企业贷款投放一直在稳步增长,近五年的年平均增速比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出1.1个百分点。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民营企业贷款余额76.07万亿元,同比增长7.41%,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5.3万亿元,同比增长12.5%。我们还出台了无还本续贷政策,为企业降低资金周转成本。截至一季度末,续贷余额达到7.4万亿元,同比增长35.7%。
第二,引导创新保险产品服务体系。针对民营企业避灾挽损、用人用工、技术研发等方面的需求,开发特色保险产品,优化服务。例如,在高技术领域,开展重大技术攻关分散机制、网络安全保险、无人机保险等试点。对民营企业用工较为集中的新市民和灵活就业群体,聚焦其特定职业风险,以普惠保险产品增强保障力度。新能源汽车产业中民营企业占多数,我们引导保险行业推出了专属的保险条款和费率,并搭建“车险好投保”平台,实现“愿保尽保、凡投必保”。
第三,协同创建信息对接共享机制。在线下,我们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一起建立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动信贷资金“直达基层、快速便捷、利率适宜”,已经通过这个机制向小微主体新发放贷款12.6万亿元,平均利率3.66%。在线上,推动多地搭建信用信息共享和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和银行少跑路”,以数据信息支持银行发放信用贷款。截至一季度末,民营企业信用贷款余额18.1万亿元,同比增长15.4%。
第四,强化融资担保的风险分担功能。会同财政部门,推动建立了覆盖全国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将服务小微企业作为主要的政策效益指标,这一类业务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远低于商业担保水平。截至一季度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直保余额1.88万亿元,同比增长11.5%。
下一步,我们将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抓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贯彻落实,从监管引导、政策激励、机制推动、制度保障等各个方面持续发力,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民营企业精准施策。我们将会与有关各方一起凝聚合力,共同推动金融业为民营经济提供更加高效、便捷、可持续的金融服务。
谢谢。

(来源:中国网图文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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