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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大麻不自由了!

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5月22日,泰国公共卫生部泰医与替代医学厅厅长颂勒医生在1999版《泰国传统医学保护与促进法》法律小组委员会会议后接受采访时透露,会议针对大麻作为草药的使用议题讨论了3个小时,决定修订公共卫生部关于“受控草药(大麻)”的公告,新增三项规定:

1. 规范大麻花序销售:调整销售规则,购买大麻花序需持有医生开具的处方,处方可由符合1982版《医疗职业法》的执业医师、牙医、药剂师、传统泰医或民间医生开具。目前,泰医与替代医学厅正收集相关执业许可医师名单,计划邀请其参加大麻处方培训;

2. 调整销售与出口许可证续期:授权泰医与替代医学厅厅长拒绝为曾被吊销许可证的持证人续期,且许可证需每3年续期一次。颂勒医生表示,这项规定是为了应对此前发现的违规行为,如向未成年人销售大麻、未记录买卖交易等。目前,泰医与替代医学厅已发放超过1.7万份许可证,主要为常见的大麻销售店,部分用于出口;

3. 制定大麻种植标准:用于销售和出口的大麻须通过泰医与替代医学厅基于欧盟良好农业规范(GACP)的标准认证。由于大麻花序可被吸入人体,从种植、收获到土壤水质控制,减少重金属污染等都必须符合极高的安全标准。目前,有47个种植基地已通过GACP标准认证,多为私营企业,因出口需求申请认证。其他种植基地可申请GACP认证,流程并不复杂,但确保种植地符合标准并不容易,需送检花序样本至指定实验室以测定质量是否达标,认证过程预计约为1个月;

颂勒医生表示,会议上通过了修订版《公共卫生部受控草药(大麻)公告(草案)》,接下来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及进行为期15天的公众听证,随后汇总意见提交泰国传统医学保护与促进委员会讨论,预计6月底完成。

关于医生处方销售大麻花序的细节,颂勒医生解释说,新公告将规定医生每次最长可开具30天的花序处方,并明确此大麻用于医疗、娱乐或销售的目的。关于大麻花序治疗疾病的适应症,他表示,草案将列明适应症及处方销售量。根据历史治疗数据,一次使用约1/4花序(约1克/天),平均每月30克。因此,医生每次可开具30克、在30天内使用的大麻花序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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