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8 00:24 阅读量:4k+
华人号:新·资讯本地一名九旬老翁想出售总值超过1100万新元的四套房产,却被小女儿反对,更发现读过大学的女儿利用他目不识丁,将自己的名字加进文件中,气得他将女儿告上法庭,法庭最终判老翁胜诉。
据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报道,纠纷起因是90岁的Lim Kim Toon想出售四套分别位于文礼222号、裕廊西164号、达尔豪斯怕(Dalhousie)2号和裕廊西225号的房产,将所得款项用来给孙子另外买一套房产。
老翁54岁的小女儿Lim Hwee Hoon指称,这四套房产是她和父亲联名购买的,而且父亲原本打算将房产送给她,因此对于父亲的决定提出异议。
案情显示,老翁是仓储公司Evan Lim Industrial/Warehousing Development的共同创始人,并且他在1993年任命小女儿成为公司的董事之一。
念过大学、英语流利的小女儿,也在公司担任父亲的私人助理,帮忙不识字且只会说福建话的父亲。
在过去22年间,父女俩联名购买了多套房产,其中包括上述四套购于2004年、2017年和2018年的房产,总价为1160万元。
四套房产皆由老翁出钱购买,当中两套办理了联合抵押贷款,两套则通过大华银行的联合账户全额支付。
父女俩之后对这些房产的支付来源产生异议,对簿公堂。
老翁指出,他曾在2002年时因为年事已高而同意女儿的建议,安排抵押贷款事项,并交由她处理相关手续,但他不知道女儿竟在文件上加了自己名字,直到女儿反对他出售四套房产时他才发现,决定提出诉讼。
法官认为,老翁的证词“没有任何修饰,也没有任何狡诈”,表现也很直率,因此较为可信。
他也指出,每次需要动用现金来买房产时,都是由老翁出钱,和女儿的联名银行户头也是由老翁决定如何使用里面的钱。
反之,女儿却不曾将钱存入联名银行户头中,在庭上做供时也显得谨慎,且多次直接回避问题。
法官也指出,若老翁有意将四套房产作为共同承租人赠与小女儿,那他应该会像之前送其他子女房产那样,以女儿的名义将房子送给她,但他并没有这么做。
况且, 房产的购买和抵押贷款文件都以英文记录,老翁不识字,根本不知道文件上写了什么。虽然女儿说有房产过户律师向父亲解释相关概念,但法官认为,过程中或存在疑点。
基于种种理由,法官最终判定老翁胜诉。
报道也指出,这一家人原本家庭和睦,但因为这起诉讼案,一家人在老翁和女儿之间选边站,法官也不禁感叹:“即使是亲密无间的家庭也会因贪婪而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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