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9 10:41 阅读量:1.1万+
华人号:浙江资讯近日,省水利厅组织修订完成了《浙江省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适用本省行政区域内洪水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工作。
省水利厅组织指导全省洪水预警发布工作,负责钱塘江、东苕溪、浦阳江和瓯江干流,以及杭嘉湖东部平原(运河)的洪水预警发布工作。省水文管理中心具体承担省级洪水预警发布。
杭州市负责分水江及辖区内平原河网洪水预警发布。
宁波市负责甬江及辖区内平原河网洪水预警发布。
温州市负责飞云江、鳌江、楠溪江及辖区内平原河网洪水预警发布。
湖州市负责西苕溪及辖区内平原河网洪水预警发布。
嘉兴市根据省、市会商结果同步发布嘉兴主要代表站的洪水预警信息。
绍兴市负责曹娥江及辖区内平原河网洪水预警发布。
金华市负责东阳江和武义江洪水预警发布。
衢州市负责常山港、江山港和乌溪江洪水预警发布。
台州市负责椒江及辖区内平原河网洪水预警发布。
丽水市负责大溪、松阴溪和好溪洪水预警发布。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以中小河流为主(省、市负责发布的除外)的洪水预警发布。
预警等级一般参照以下标准制定:
洪水蓝色预警:水位将接近警戒水位,并预测继续上涨。
洪水黄色预警:水位将超过警戒水位,并预测继续上涨。
洪水橙色预警:水位将超过保证水位,并预测继续上涨。
洪水红色预警:水位将超过20年一遇或接近历史最高水位,并预测继续上涨。
当预警河段出现险情时,可根据洪水情势和保护对象受威胁程度,提级发布预警信息。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洪水预警发布职责,确定江河代表性水文(或水位)站作为洪水预警站。预警站应能代表区域或河段洪水特性,满足测洪能力要求。
洪水预警依据洪水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可跨预警等级发布、调整。
一般包括预警流域或区域范围、预警时间范围、预警等级(水位、流量)和防御建议等。
发布采用预警通知的方式,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洪水实测或预报情况,向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及相关成员单位、相关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工程管理单位发布,并在全省统一预警发布平台共享共用。依据洪水实测或预报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更新,预警过程结束后自动解除。
一般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预警时间范围、预警流域或区域范围、预警等级和防御指南等内容。
社会公众预警信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通过广播、电视或网络等手段向社会公众统一发布。依据洪水实测或预报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更新,预警过程结束后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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