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2 18:20 阅读量:5k+
华人号:社会能见度以刚止暴 以柔释怨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入刑案”访谈
2024年3月19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对一名严重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成功阻断了一起可能发生的“刑转命”案。该案成为我国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判处实刑的第一案,被评为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4年度十大提名案件,入选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的5件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并被纳入人民法院案例库。近日,本报邀请到香洲区法院法官程仁姬、彭帅,家庭暴力问题专家、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性别和法律研究中心原主任陈敏,与本报记者屠少萌一起就该案进行访谈,同时邀请到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雷鸿对此进行点评,敬请关注。
民事阶段: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是“纸老虎”
记者:程法官您好,您是受暴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的审核法官,我了解到您在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后,于当天就发出了保护令裁定,请问您快速发出裁定的原因是什么?
程仁姬:因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比较完整,其在申请书中陈述的三次受害经过均有相应的报警回执佐证,还有与其中一次报警同日期的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以及一段能够直接反映施暴人施暴情况的监控录像。通过书面审查能够初步判断申请人有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可能,为了及时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安全,我们在24小时内快速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记者:在收到裁定的第二个月,又发生了男方上女方单位纠缠、威胁的事件,男方甚至用车逼停女方并持棒球棍将女方及同事打伤,公安机关因此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对此,法院采取了什么应对措施?
程仁姬:由于公安机关已经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采取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所以法院没有再就同一行为对其进行司法拘留,而是由我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心理专家到拘留所会见男方。一方面对其违反保护令的错误行为进行训诫,另一方面了解其思想动态,评估其人身危险性。会见比较顺利,男方书面保证不会再对女方施暴,不会再违反保护令,悔过态度良好。
由于心理专家评估男方具有较高的人身危险性,为了防止在其恢复自由后继续对女方施暴,发生极端恶性事件,我院在其拘留期限届满前就将全案情况向区委政法委书面汇报,建议政法委协调公安、妇联等部门和街道、社区在男方拘留期限届满后及时了解其动向,为男方与女方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等问题提供人民调解服务;以及建议将男方转介至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进行心理干预。政法委快速牵头召开了重点案件研判会,并在政务沟通APP中建立了由法院、公安、街道、卫健、妇联参与的工作沟通群,各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在沟通群中不定期汇报工作进展。在男方拘留期限届满后,公安、妇联、街道齐上阵,不定期分别走访男方、女方,了解男方的思想动态,劝导其理性处理纠纷,不可一错再错,并加强女方居住小区的安保管理工作。
记者:这些措施是否起到了效果?
程仁姬:这一系列措施确实起了作用,男方不敢再殴打女方,但是仍改不了酗酒以及习惯性辱骂、微信骚扰的恶习。
记者:男方后续又有什么行为,导致法院对其做出了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并将其涉嫌拒不执行裁定罪的犯罪线索移交公安?
程仁姬:男方在拘留期满后持续向女方微信发送包含刀具照片、农药购买截图以及大量“你等着死”“我一定让你死”等死亡威胁信息。女方把证据提交给我们后,我们要求男方过来做笔录核实情况,但是男方借口身体不舒服,不肯前来。在我院以电话方式再次对男方口头训诫后,他仍不悔改,继续向女方发送死亡威胁信息。我院认为其违反保护令的情节严重,所以在2023年12月15日对男方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同时将其涉嫌拒不执行裁定罪的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记者:应该说,此时男方的肢体暴力已经收敛,改成了语言威胁。语言威胁也属于家庭暴力吗?还是语言威胁预示着他的人身危险性非常高,因此才需要将线索移交公安?
程仁姬:本案中男方的语言威胁是建立在他曾经对女方有较严重的肢体暴力的基础上,而且他在给女方发送死亡威胁信息的时候已经着手购买了农药,拿出了家里的刀具拍给女方看,并不是单纯的语言威胁,从男方曾经持械殴打、使用刀具威胁的情形也可以判断其有较高的人身危险性。男方在经过公安机关两次行政拘留、本院两次训诫后还如此挑战法律底线,蔑视司法权威,其行为已经涉嫌触犯刑法,因此我院将他的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刑事阶段:刑罚惩治+心理辅导
记者:彭法官您好,您是该起刑事案件的主审法官。王某屡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最终导致其成为了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我了解到,在该案刑事立案后,香洲区法院专门邀请了我国家庭暴力问题专家陈敏参与了相关环节,请问这是出于什么考量呢?
彭帅:“做细实质化解,实现事心双解”是我们办理案件过程中一直在追求的目标。本案是一起家事转刑事案件,这类案件处理不慎,容易留隐患、留尾巴,甚至导致矛盾升级,引发极端恶性事件。
根据前期的了解以及细致的阅卷,我们发现,被告人对前妻的戾气和仇恨还是非常深的,这一点从他发的微信和种种施暴和威胁、辱骂行为都可以看出来。且在移交公安之前,通过面谈、训诫、拘留等多种措施,也没有完全阻止他的后续施暴行为。
那么,在案件进入刑事阶段以后,如何把化解矛盾、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极致,修复已经破坏的社会关系,预防再犯罪的发生,是我们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要实现案结事了,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了解被告人的犯罪动因和行为模式,找到科学方法对他施加影响,化解他的心结。所以我们请到了在研究家庭暴力问题领域非常专业,又有心理学背景,同时有丰富的参与司法实践经验的专家陈敏老师,全程进行指导。
记者:陈敏老师您好,我知道您为了更好地研究家庭暴力问题,考取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还专门到北京师范大学系统学习了心理学,并获得了心理学硕士学位。您到香洲区法院后,首先和法官一起接待了被告人的前妻及女儿,并对她们进行了访谈。对于这对母女,您开展了哪些工作?
陈敏:香洲区法院给我的任务是评估施暴人的预后,并做好相应的工作,类似于“治病救人”,以避免这位施暴人即便被治罪也依然观念不改,甚至旧病重犯,再去暴力骚扰他的前妻和女儿。为此,在会见被告人前,我做了以下几件事:
一是阅卷,看看卷宗中的施暴人的行为方式、其前妻的应对方式以及法院已经采取的措施,同时向合议庭成员了解他们眼中的施暴人是什么样的,特别是他在与法院的互动中呈现的行为模式。
二是对他的前妻进行访谈,主要是为了了解施暴人原生家庭的情况,以及在前妻和女儿眼中,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他的思维和行为模式是什么样的,他在婚姻关系中是如何与妻子互动的,以及他拒绝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给他的前妻和女儿在心理上造成了什么影响,以便评估施暴人的人格发展水平,方便次日去看守所时能够进入他的思维频道与他沟通。
意想不到的是,当我们与他前妻谈完话,想去接触一下他们的女儿时,发现社工和承办法官正陪他的女儿在另一个房间玩沙盘游戏。我吃惊地看到,这位5岁幼女摆的沙盘中竟赫然出现了公安局和消防队模型,更让人意外的是,沙盘中间有一条河,河里有几条鱼,河流两旁用栏杆全部围上。我夸她摆得好,请她给我们讲一讲这个沙盘的故事。小女孩清晰、流畅地给我们讲了她摆这个沙盘的思路和特殊的考虑。我们一方面惊讶于她的智商和逻辑思维能力,另一方面也为她作为家暴目睹儿童所受到的心理创伤而心疼不已。
我根据心理学理论和临床实践的发现,对他的前妻进行了一些基础心理教育,还告诉她目睹家庭暴力会给儿童人格发展带来长远的负面影响,嘱咐她要考虑孩子在缺乏安全感的环境中生活必然会受到的负面影响,对孩子的养育方式和方法要做一些相应的调整。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请她填写了《亲密关系暴力危险性评估量表》《致命性和危险性评估》两份表格,作为评估方法之一。
完成阅卷和访谈他的前妻后,我们对施暴人的人格类型有了一个基本概念,为次日去看守所会见作好了准备。
记者:彭法官,前期开展的这些工作对于刑事案件的办理有什么助益?
彭帅:通过阅卷、面谈、表格打分,我们对被告人的形象有了一个初步的刻画,明确其具有人身危险性,但也对威权有一定程度的服从,对小女儿是真心疼爱。
我们就此一起制定了接下来的工作思路——以刚止暴,以柔释怨。
记者:一般刑事案件的办理都是“以刚止暴”即可,为什么在本案中还要加上“以柔释怨”呢?
彭帅:一方面,通过刑罚的打击力量,对被告人进行震慑并划定他的行为边界,让他明白,伤害、威胁他人的行为,哪怕针对的对象是前妻、是家庭成员,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另一方面,通过亲情的感化力量,触动他内心最柔软之处,让他看到生活的希望和热爱。前者,让他“行有所止”,后者,让他“心有所依”。
记者:陈敏老师,您一起参与了会见被告人,据说前后进行了5个小时,被告人一开始傲慢冷漠,到后来却哽咽抹泪,请问您是怎么打开被告人心门的?
陈敏:他开始时确实不愿意回应我们的问题,只关心法院能否判他缓刑,让他快点出去。
鉴于这个被告人跟绝大多数家庭暴力施暴人一样,不反思自己的过错,只怨恨“老婆”报警抓他,因此,我主要是通过面质、澄清和改释的方式,完成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修通工作:
一是他一直认为“老婆”下手太狠,竟然报警、找法院抓他,还让他坐牢,因此心里充满了怨恨。沟通让他最终认可是自己的暴力纠缠行为造成了自己当下被羁押的处境,未来也只有自己能够改变自己被再次羁押的可能性,如果自己不能面对,并且不想承担行为的后果,而将怨气倾泻于前妻,是混淆了因果关系,未来只要再犯,一定会再次被羁押、被判更重的刑罚,坐更久的牢。因为他违反的是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他对抗的已经不再是他的前妻,而是国家公权力。只要他违反保护令,公检法就会立刻行动起来,因为这是法律对三机关的要求。
二是他一直坚持认为自己和“老婆”是假离婚,不能算数,因此自己与她的矛盾冲突是自己的家务事,不违法,法律不应该管。他只是不想这个家散了,纠缠她,只是想让她带女儿回到自己身边,让女儿生活在一个父母双全的家庭中。沟通让他最终意识到双方当年到民政局领到的离婚证,是法律认可的文书,代表他俩在法律上已经离了婚。
三是指出他的暴力纠缠行为呈现出的自毁性。他那么想要前妻带女儿回到他身边,却选择通过威胁、辱骂等方式逼她回到自己身边,产生的实际效果是一次又一次把她推得越来越远,让她对他的恐惧感越来越深,离开他的态度越来越坚定。正常情况下,人是不会做对自己不利的事的,但他被自己内心害怕被妻女抛弃的恐惧感淹没,失去了理性,行为上一直做着南辕北辙的事。
四是他一直认为他爱女儿,常常带女儿出去玩,给她买想要的东西,特别是他从来没有打过女儿,因此他认为对“老婆”的暴力行为不会影响到女儿。我们拿出他女儿玩沙盘游戏的照片给他看,这是一张女孩仰脸趴在沙盘上的彩色照片,告诉他,一个五岁的小女孩玩沙盘,摆出房屋街道时,非要摆上公安局和消防队模型,并且在玩具架子上东找西找,直到找到围栏模型,把流经街道的一条河的两岸全部围上,以及应我们的要求,她给我们讲了一个关于沙盘中的人、建筑物、河流和鱼的故事,除了让我们惊讶于她远超年龄的智商和逻辑思维能力,还意味着她小小年纪,已经有了强烈的不安全感。此时,被告人呈现出明显的愧疚和不安,抹起了眼泪。
我们接着给他做了关于与家暴和儿童人格发展有关的一般心理教育,让他明白,虽然他从不打女儿,但女儿从小目睹妈妈被爸爸家暴,心理受到伤害的严重程度一点也不亚于直接被家暴的孩子,这一点在上个世纪就是国际社会的共识了。心理学理论和心理治疗临床实践也表明,日常生活中,害怕、恐惧等强烈的不安全感会导致小孩子的人格发展出现迟滞,成年后影响其工作和人际关系能力,以及从生活中获得幸福感的能力。更可怕的是,到了择偶年龄,意识层面她会想要找一个不会打她的男人结婚,但潜意识层面她大概率会找一个像她爸爸那样会打老婆的人为夫,继续在家暴关系中受煎熬,企图刻舟求剑,扭转童年期因为无力阻止爸爸打妈妈而产生的无力感和愧疚感。
在这个过程中,他数次哽咽抹泪。他说,他爱女儿,以为没有打女儿,就不会对她造成伤害,没有想到自己对前妻的行为会给目睹这些过程的女儿造成这么大的心理伤害。他心疼女儿受到的伤害,愧疚于自己的所作所为,表示如果前妻不肯回来,他不会强求,不会再暴力纠缠她,只想出去后好好爱女儿,弥补自己的过失。
彭帅:提审结束后,王某提出,能不能把女儿摆沙盘的照片留给他,以慰他思念之苦。我说会再冲印一份照片通过正规程序转交给他。
第二天,我特意去照相馆重新冲印了一张大照片,照片上印有“公安局”三个字的模型赫然居中,通过看守所进行转交。希望这张照片,既能让他看到孩子可爱纯真的脸庞,也能时时提醒他孩子所受的伤害。每当情绪失控的时候,希望这张照片能浮现在他的脑海,引导他的行为。
记者:据了解有了前期的工作,庭审非常顺利。法院对其判处了有期徒刑八个月,这个量刑是出于什么考量?
彭帅:由于被告人认罪认罚,公诉机关对他提出了有期徒刑八个月的量刑建议。我们合议庭评议后认为,这个量刑建议是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
一方面,对被告人科以有期徒刑,体现了对他行为的严厉打击,如果他在五年内再次犯罪,有可能构成累犯,将会面临更重的刑罚处罚,这也是对他后续行为的约束。另一方面,具体的刑期长短,也要考虑他的现实工作特点、心理状况,以便后续更有利于他回归社会。刑罚的力量,不仅是惩罚和打击,也在于修复和预防,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预防再犯罪的发生。
记者:判决生效后,香洲区法院还向监狱发函,商请对方安排专业心理医生对被告人进行心理辅导。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彭帅:我们发现,在审判阶段,引入心理专家对他的行为进行干预和调整,是有效的。但我们也认识到,一个人的心理状态随着环境的变化,是会反复的。心理专家的干预,对一个人行为的影响,需要一个长期的、持续的过程。为了巩固这种正向的效果,在王某服刑后,我院向服刑地监狱发函,商请其安排专业心理医生对王某进行心理辅导。服刑地监狱也及时落实了这一建议。
记者:这样做的效果如何?
彭帅:出狱后,我们有过几次回访,他自己主动提起,在服刑期间有接受心理咨询师的辅导,监狱管教对他也很关心,经常找他谈话。他非常感谢政府,在他的失控时期,不仅及时制止了他的暴力行为,让他还能回头,没有滑向更罪恶的深渊。目前他的生活和工作都已经走向正轨,一切向好。
记者:彭法官,对于办理这样的案件,您有哪些体会和经验与大家分享?
彭帅:这类案件,纠结了情感和法律,糅合了家事和刑事,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家庭的和谐、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未来,办理起来,要格外审慎。
作为司法者,我们也认识到,司法作为社会治理的其中一种手段,能力和影响终究是有限的。如同一名医生,切除的恶患之处有可能复发,肌体的完全康复,有赖于很多因素。但我相信,只要我们工作做得更实一些、更细一些、更科学一些,就可以让被告人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及早心理干预才能尽早筑起心理防线
记者:一些施暴者的反复纠缠行为,是不是预示着其内心可能存在一些心理上的问题?如果能在早期对这些人从心理上进行纠偏,是不是就可以防范一些家庭暴力问题的升级?
陈敏:是的,一些家暴行为是施暴者的心理困扰和不良传统的影响造成的,但心理上的纠偏,需要施暴人主动求治,在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有法院判决这类当事人强制接受心理治疗的做法,费用由施暴者承担。
心理困扰大多与原生家庭的养育方式有关。如果父母教育孩子的方式中包含了贬低、谩骂和体罚,孩子就会内化父母对待自己的方式,使之成为自己成年后所有人际交往的模板,即在人际相处中没有边界感且控制欲过度。比如,本案被告人的原生家庭存在暴力。继父对待母亲和他的方式,自然而然地成为他长大后对待妻女的方式。那就是:我是男的,是家长,家里的事我说了算。如果你不听我的,我就会有强烈的受挫感,或被抛弃感,我耐受不了这种负面情绪,只好动手逼你听我的。他完全不把对方当成一个独立的人,一个有自己想法并且需要被尊重的人。
童年经历导致的心理困扰受到传统中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使得施暴人本人的心理困扰得以外化到其他家庭成员身上。虽然反家庭暴力法已实施9年,但形成于童年时期的两性观念,以及父母之间控制与被控制的暴力互动关系依然在部分人大脑中占据主导地位,加上人们受传统影响,误以为家庭暴力是人家的家务事,外人不宜干预,导致家庭暴力作为一种沟通方式,在一些家庭中代代相传,严重伤害下一代的人格发展进程和成年后的人际相处能力,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得不到制止。所以树立平等的两性观,预防家庭暴力,真的要从娃娃抓起。
记者:那么童年时期受过家庭暴力的或者是目睹过家庭暴力的人,应该如何才能斩断这种不良的代际传递呢?
陈敏:童年在原生家庭受过暴力对待的人或者目睹家庭暴力的人,有了孩子后要重视创伤的强迫性重复,有意识地控制和调整自己的情绪,决不对家人,特别是决不对孩子施暴,才能斩断家庭暴力的代际传递链条,让下一代健康成长。如果经过尝试,发现靠自己一个人的力量做不到,则应当主动向心理学专业人士寻求帮助。这要比让自己可爱的女儿成年后被潜意识引导着去找一个也会打妻子的潜在施暴人结婚,或者自己的儿子不仅会打妻子,也会在父母进入老年期后,与其意见不一致时,以暴力作为沟通方式,对父母暴力相向,要好得多。
访谈者言
刑罚是惩罚,也是挽救
2020年9月,四川网红“拉姆”在直播中被前夫唐某泼上汽油烧成重伤后不治身亡;成都女子小谢结婚两年内被丈夫家暴16次,并于2023年4月被伤害致终生需挂粪袋;2023年7月,广州街头,周某在离婚冷静期内被丈夫赵某残忍挥刀杀害……近年来,分手暴力导致的惨案屡见报端,给社会带来严重警示。香洲区法院在施暴人屡次严重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对受暴者发出死亡威胁后,果断将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经检察院提起公诉,将施暴人治罪,成功阻止了一起可能发生的“刑转命”案。我们为香洲区公检法机关惩治家庭暴力的魄力和执行力点赞!
家庭暴力若不及时阻断,不仅受暴人会遭遇重大伤害乃至失去生命,施暴人也最终难逃法网,严重者还将付出生命的代价。从这个意义上看,香洲区法院的判决,固然是对王某的惩罚,同时也是悬崖勒马,防止其犯下更大的罪错,付出更重的代价。
而引入心理和家庭暴力问题专家,不仅更好地探索了办案方针,也成功化解了王某的心结,让他终于放下对前妻的怨念,正视自身的问题,从而实现了良好的改造效果,回归到正常的生活轨道。
我们祝愿本案当事人都能有光明而美好的未来,也期待本案能为同类案件的办理带来启发和借鉴。
以力度破坚冰 以温度愈人心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雷鸿
今年2月,在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会同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举办的反家暴实务问题调研会上,来自十余个省市区的从事反家暴审判工作的法官共同研究讨论了多个涉家暴典型案例,其中之一就有香洲区法院办理的该起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判处实刑案件,参会法官代表一致对该案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该案为反家暴案件的办理打了“样”。
为什么说香洲区法院办理此案的做法具有典型性?我认为,主要是该案很好地回应和解决了涉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常常面临的问题。首先是举证难和认定难问题。实践中由于受害人证据意识不足、部分家庭暴力难以固定证据,或接警记录难以掌握等多种原因导致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举证难和认定难问题时常出现。本案中,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报警回执、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疾病证明书以及一段直接反应施暴情况的监控录像。正是在这些相对完整的证据材料基础上,香洲区法院法官通过书面审即对家暴事实有了初步认定,从而在24小时内快速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保护了申请人的人身安全。这其中,证据材料的完整体现了各相关部门对反家暴工作和程序规范的重视,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快速发出体现了该案法官对于此类申请所要求的证据标准的精准把握。其次是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联动执行问题。根据反家庭暴力法,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但对于如何协助执行,缺乏具体的细化规定。而法院由于缺乏相应的人力配备和快速反应的配套机制,执行中存在实际困难。本案中,法院结合施暴方的心理评估情况,在向区委政法委汇报后,由区委政法委快速牵头召开了重点案件研判会,建立了由法院、公安、街道、卫健、妇联参与的工作沟通群,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反应快速,对施暴方形成了有力震慑。再次是家暴案件中的“心结”问题。家庭暴力案件中往往存在双方冲突激烈、施暴人情绪暴躁且容易反复的情况,相较于其他案件,这类案件的矛盾更加难以平息。为了真正化解施暴人的戾气和仇恨,香洲区法院在心理和家庭暴力问题研究专家陈敏老师的专业指导下,从施暴人对女儿真心疼爱的一面出发,耐心细致地以柔释怨,让施暴人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仅如此,为了巩固正向效果,法院在其服刑期间还商请服刑场所安排专业心理医生对其进行心理辅导。据了解,施暴人出狱后的改造效果良好。该起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判处实刑案件只是香洲区法院办理的多个反家暴案件中的一个,在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召开的调研会期间,与会代表一起参观了香洲区法院的家事审判区。从该院制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程序指引》《当事人须知》《申请指引》等工作规范,再到家事“圆桌审判法庭”、心理疏导室、儿童托管室、单面镜观察室、家事调解室、涉家暴案件隔离审判法庭等设施,无一不体现着司法的温度和力度。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千家万户都好,国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香洲区法院办理的该起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判处实刑案件正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人民法院的生动实践,充分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2024年,全国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进一步增长,达到了6351件。但同时也要看到,实践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家庭暴力受害者选择通过公权力救济的意愿不高,这里既有受传统的“家丑不可外扬”的影响,也有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救济措施还不了解等原因。对香洲区法院办理的该起案件做进一步解读和宣传,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形成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社会氛围,而社会支持越强大,受害者也越容易打破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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