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2 23:04 阅读量:4.6万+
华人号:华声中国@中国新闻网
受害人包括江苏省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卫生院副院长、小学校长等多名公职人员,已受到处分。
3月12日,一条"江苏女辅警与多人发生关系敲诈获刑"的消息在网络流传。据潇湘晨报,此消息来源为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灌南县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书显示,原女辅警许某在 2014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索要多名受害人共计 372.6 万元款项。
这些受害人包括江苏省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卫生院副院长、小学校长等多名公职人员。
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财物达人民币 372.6 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 万元,追缴被告人许某违法所得人民币 372.6 万元。
灌云县:该县7名涉案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受到处分
对此,灌云县融媒体中心公众号“今日灌云”3月12日回应称,经与纪检监察部门核实,该县涉案的7名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
来源:今日灌云
据潇湘晨报比对公开信息发现,此案中的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后升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的刘某乙已于 2019 年落马。
来源:新华网截图
另外,据江苏省@灌南法院 12日晚消息,由于许某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一审判决书未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第七条的规定,该文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应在互联网公布,故予以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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