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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执行让公平正义落地有声——最高人民法院深化交叉执行、规范执行工作综述

2025-05-09 16:58 阅读量:7k+

华人号:社会能见度

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整装待发 摄影 王浩

本文为《中国审判》杂志原创稿件

文|本刊记者 刘庭梅

“2024年执行整体工作历史性地实现了‘三升三降’,即执行到位率、执行到位金额及信用修复人次上升,首次执行案件数、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及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次下降。今年第一季度,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依然保持了‘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

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深化交叉执行、规范执行工作情况和执行实施专题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黄文俊介绍了人民法院深化交叉执行、规范执行工作情况。

“本批执行实施专题指导性案例旨在总结提炼一批有效推进执行工作的经验做法,为类似案件办理提供理念、机制、方法等方面的指引与参考。”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在介绍执行实施专题指导性案例时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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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执行逐步常态化长效化

交叉执行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执行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近年来执行工作的重点,备受社会关注。推行一年半以来,人民法院通过交叉执行化解了许多重案、难案、骨头案,取得了显著成效。据黄文俊介绍,截至2025年3月31日,全国法院交叉执行案件近30万件,取得实质进展或化解近15万件,执行到位金额将近1600亿元。

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启动了交叉执行攻坚“双百”涉民生案件暖冬行动,聚焦200件小标的涉民生、涉执信访和带财终本案件,发挥引导作用,努力将交叉执行的效果百分之百转化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借鉴法答网、人民法院案例库在统一法律适用、强化条线指导方面的积极作用,逐步归结和整理了交叉执行工作中的关注点、疑惑点,编发交叉执行问答,回应关切,指导实践。

执行过程中,怎样才能精准发现应当交叉执行的案件?

“交叉执行是‘好钢’,要用在‘刀刃’上,着力解决疑难复杂案件。”黄文俊指出,案件发现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执行法院主动发现案件。执行局负责人要承担起关键少数作用,定期组织对案件进行评查,对于被执行人主体特殊、外部干扰大、财产在外地不便执行等类型案件,依法向上级法院报请交叉执行。上级法院可以提级执行,以排除干扰,或者开展协同执行,汇聚辖区不同法院力量,共同推动执行。在近30万件交叉执行案件中,提级执行占比约为5%,协同执行占比约为22%,各地法院通过交叉执行,化解疑难案件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增强。二是上级法院强化监管。上级法院要监管长期未结案件、群众信访案件,抽取积压多年的待执案件开展交叉执行。对同一被执行人涉多起执行案件的,可以研究是否开展集中执行。同时,上级法院要全程指导,强化督促,确保件件取得实效。

提级执行是交叉执行的方式之一。“对于何种情形下应当提级执行,需要结合执行法院和执行案件具体情况,因案施策,达到精准适用的效果。”周加海介绍,此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251号“四川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执行实施案”,是一起在拆除涉知识产权侵权生产设备领域,采取提级执行方式顺利执行的案件。

本案中,生效判决确定山东某化工公司等负有销毁侵权设备等义务。但是,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本案是跨省执行案例,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发现案涉生产设备具有易燃易爆属性,拆除的专业性强、难度大、成本高。而且双方当事人在四川、广东等地还存在3起关联案件,申请执行人向法院表达了希望一体处理所有纠纷的意愿。本案若仅靠基层法院执行,难度较大。

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督办,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级执行。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当事人最终达成包含被执行人支付技术许可使用费、侵权赔偿款、案涉设备继续使用等内容的执行和解协议。

基于此,该案例的执行实施要点进一步细化了执行案件中应当提级执行、督促执行的具体情形;同时明确,对于拆除涉知识产权侵权生产设备类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引导双方达成和解,以被执行人支付技术许可使用费等形式代替拆除相关生产设备,促进相关生产设备合法利用,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对于同一被执行人涉及多起执行案件,不同法院已分别立案执行的情况,应如何处理?“集中执行便于各方当事人参与、便于兼顾各方当事人权益的,上级法院可以指定其中一个人民法院集中执行。”据周加海介绍,指导性案例252号“浙江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列执行实施案”结合案例具体情形,对集中执行的适用作出了进一步指引;同时明确,在确定执行法院过程中,被执行企业进入预重整程序的,可以将案件指定至具有破产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统一执行,推进执破衔接。

对于异地执行,实践中一般侧重将案件中的个别相对简易的事项委托异地法院办理,如冻结、扣划、过户等,但整案异地执行需要更高层次的统筹协调。鉴于此,指导性案例253号“广东省惠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与惠州市某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丘某炎执行实施案”明确,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等因素导致执行工作不能有效推进,由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更便于依法及时有效开展执行工作的,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将案件指定由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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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顾“力度”与“温度”

“以往,裁判生效后、立案执行前,即便债务人愿意主动将其被保全财产用于偿还债务,通常只能采取两种措施:一是解除保全措施后再由债务人履行相应义务;二是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前者存在转移财产、逃避履行的风险,后者会影响权利人利益的及时实现,也会造成债务人的信用减损。”黄文俊介绍,有的地方法院探索了“以保代执”措施,即对于被保全的款项,人民法院在作出生效裁判后、立案执行前,可以根据申请依法对该款项作出扣划裁定。这样既能让债权人快速兑现胜诉权益,又能避免给自动履行的债务人的征信带来不利影响。

指导性案例254号“福建厦门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与福建某体育产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扣划实施案”,是一起法院采取执行立案前保全扣划措施顺利执结的案例。该案例对执行立案前保全扣划措施予以确认,并明确了具体适用条件;同时明确,被保全人向法院申请采取该措施全额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向被保全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

在指导性案例255号“甘肃天水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明某执行实施案”中,生效判决确定了被执行人腾退房屋等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不配合执行,还纠集家属亲友围堵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为维护执行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院将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规定以涉嫌拒执犯罪风险预告的形式告知被执行人,向其发出“惩戒警告”,告知其在指定的日期前仍不腾退房屋的,法院会依法将其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之后,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日期前自动履行了腾房义务,执行法院综合考量其情节,决定不予移送公安机关作刑事处理,有效避免了对抗升级,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判决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实践中,在涉大量车位的执行案件中,如何理解和把握上述规定有待进一步明确。指导性案例256号“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潘某执行实施案”便涉及处置小区大量车位的执行考量问题。

该案例中,执行对象涉及某一小区的73个车位,且小区车位紧张,住房与车位配比约为1∶0.3。为此,执行法院根据《民法典》上述立法精神,确定了分零拍卖而非整体处置的方案,即首先针对小区业主开展拍卖,每户业主只能竞买一个车位。有车位流拍的,再针对不特定竞买人开展拍卖。“这样的执行方式既最大限度保障了胜诉当事人与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落实了《民法典》规定,满足了利益攸关方小区业主的需要。”周加海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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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审执”协调机制成型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在不断推进执行联动工作的同时,明确提出要畅通完善法院内部治理机制,通过加强立案、审判、执行等不同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凝聚起法院内部解决“执行难”的整体合力。

“这是落实‘抓前端、治未病’要求的务实举措,也是坚持系统观念,全局谋划、整体推进审判执行各项工作的重要方法。”周加海表示。

202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印发《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要求建立“立审执”一体化协调机制。具体举措主要包括:强化保全措施应用,加强风险提示和释明引导,开展关联案件检索和信息通知,突出裁判文书主文可执行性,强化审判部门判后督促履行义务,探索保全财产直接扣划,推进财产自行处置,稳慎推进“执破衔接”,强化执行异议化解和滥用异议司法规制。

“继2024年保全案件同比猛增30.8%后,今年第一季度延续了同比增长34%的良好势头,且环比逐月递增,人民法院内部的‘立审执’协调机制已经成型。”黄文俊介绍。

人民法院推动打击失信和规范执行齐头并进,助力激发市场活力。“2024年失信名单人数实现十年来首次下降。今年第一季度,全国法院新纳入失信名单39.42万人次,同比继续下降9%,同时完成信用修复超40万人次,失信名单人数延续了2024年的负增长趋势。”黄文俊指出,人民法院通过积极作为,为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助力。

同时,人民法院着力提升财产变现效率,为提振消费提供新选择。今年第一季度,全国法院网络司法拍卖成交量为9.82万件,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成交率达64.54%,同比上升6个百分点,呈现“双升”态势,反映出随着国家存量政策和“一揽子”增量政策协同发力,财产变现处置工作效率提升、效能释放,为稳市场、促消费提供了更多增长动能。

今年第一季度,全国法院执行完毕率为44.32%,执行到位率为56.74%,双双保持高位。同时,执行案件平均结案时间缩短至72天,群众获得感稳步增强的基础不断夯实、更加坚实。

“这些实实在在的数据表明,‘立审执’协调机制对于进一步解决‘执行难’具有重要意义,需要长期坚持、不断深化。”黄文俊表示。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将在全国法院部署开展“执行工作规范提升”三年行动。

“近年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持续高位运行,执行案件环节多,‘精耕细作’难度越来越大,不规范突出问题时有发生。在执行管理、执行权监督制约等方面,相比人民群众新期盼新要求,我们仍需进一步发力,持续加强规范化建设,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这是我们开展‘执行工作规范提升’三年行动的初衷和总体要求。”黄文俊介绍,初步打算第一年开展重点问题排查整改,各地执行部门自我检视、对照规范、找出问题、立行立改;第二年进行规范创优活动,先进带动后进,优秀带动薄弱,比学赶帮超,创造形成依法执行、规范执行的大环境和良好氛围;第三年落实监督强队伍,以更加健全的执行制度、更加规范的执行行为、更高素质的执行队伍,持续增强人民群众执行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年不是‘一阵风’,更不是搞特殊执行、特别执行,而是从日常抓起、从经常做起,以常态化求长效化,以一支健康、文明、优良的执行队伍扛起‘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担。”黄文俊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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