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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厦门市2025年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双百计划”开始申报

2025-05-21 08:36 阅读量:1.9万+

华人号:厦门侨声

厦门市2025年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双百计划”申报公告

为加快构建“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围绕产业发展需要,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创新药械、新型储能、新型功能材料等领域引才用才,经研究,现就2025年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遴选工作公告如下:

一、人才项目和申报条件

(一)创新人才项目

1.创新顶峰人才。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两院”院士、海外发达国家院士等创新顶峰人才,申报人应于2024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或待引进来厦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聘用意向书,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不少于3年。

2.创新领军人才。通过高层次人才特聘岗位遴选。主要支持我市省创新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或具有重大创新平台的企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设置特聘岗位自主招聘,特聘岗位人选应为2024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或待引进来厦,经研究确认后纳入市“双百计划”给予支持。具体由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创新团队。主要支持具备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能够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促进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创新团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2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或待引进来厦,团队由1名负责人、2—5名核心成员组成,成员结构稳定合理,专业上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和互补性;

(2)团队负责人一般应取得海外博士学位,或具有博士学位且有2年以上海外留学工作经历;曾入选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或相当层次人才,或主持(承担)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现(拟)任申报单位研发机构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

(3)团队核心成员中至少有2人取得海外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拥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研发及管理经历,或取得国内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拥有2年以上在海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研发及管理经历

(4)团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未全职来厦的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意向书,在入选后1年内全职来厦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

(5)每个用人单位当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创新团队。

(二)创业人才项目

主要引进掌握领先技术、能够引领和带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海内外高层次创业人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2020年5月20日以后来厦创办企业,一般应具有国内外自主创业或知名企业中高层任职经历,或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负责人任职经历;

2.所创办企业成立半年以上、5年以下(2020年5月20日至2024年12月19日期间),项目实际投入不低于100万元(以财务审计口径为准),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3.创业项目拥有独立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和良好的市场前景;

4.须为企业主要创始人,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到我市发展,担任所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所创办企业股份的30%以上

5.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在海外取得学位或具有2年以上海外留学工作经历的创业人员在厦注册企业后即可申报。台湾创业人员项目可先评审后落地,入选后应在1年内完成企业注册。以上两类人员申报时可不受上述第2条有关企业成立时间、实际投入条件限制,入选后达到实际投入等条件可申请兑现起步期资金。以在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员身份创办企业的,申报创业人才项目时可不受来厦时间限制。

二、主要支持政策

1.按规定对创新顶峰人才、创新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发放工作生活补助,补助资金50%用于改善人才生活条件,50%用于支持人才开展创新项目工作。创新领军人才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创新顶峰人才、创新团队补助资金分两期拨付。补助资金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待引进人才落地后享受相关政策。

2.按规定对创业人才创办企业发放创业扶持资金,创业人才也可选择将创业扶持资金转为对企业的一次性股权出资,并享受政府投资基金超额收益的40%让渡或优惠回购价格创业人才创办企业还可获得场地支持等待遇。

3.入选人才可根据《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认定人才层次,对应享受人才服务保障政策。

三、申报渠道和时间

1.创新领军人才通过特聘岗位方式遴选。

2.创新顶峰人才、创新团队、创业人才申报对象请通过“厦门i人才数智平台”(网址:https://irencai.xmdjej.gov.cn)的“申报遴选”模块填写申报资料,申报时间为北京时间2025年5月20日—6月20日18:00

四、申报程序

申报人提交相关资料

各区(开发区)组织开展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

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组织开展部门联审

专项办牵头开展综合评审

研究确认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所称“全职”是指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原则上每年在厦工作9个月以上

2.人才和项目申报、评审、入选、落户、运营项目及内容应前后保持一致。人才入选后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兑现资助资金。

3.往年入选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可再申报创新团队、创业人才,已入选市“双百计划”创业人才的不再申报。同行业领域参评不满3人的暂缓评审,拟参评人员可保留评审资格。

4.申报人(团队)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可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开发区)以及申报人(团队)所在单位要对照公告要求认真核实申报材料,对内容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申报、推荐。

六、咨询方式

1.申报咨询

思明区:0592-2667255

湖里区:0592-6020115

集美区:0592-6257320、6360580

海沧区:0592-6893909

同安区:0592-7558538

翔安区:0592-7887962

火炬高新区:0592-5380961、5380115

厦门自贸片区:0592-2620708

台湾创业人才专项:0592-2892519

2.政策咨询

市人社局:0592-2853267(创新类)

市科技局:0592-2022858(创业类)

3.技术支持

0592-2892549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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