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9 10:48 阅读量:1.3万+
华人号:广州市侨办广州毗邻港澳、华侨众多,是全国最大的侨乡都市,新中国成立后,全国第一个华侨农场和华侨新村都诞生在广州。两者共同承载着新中国成立后“祖国爱侨”“侨爱祖国”的深厚情感,也是海外侨胞与祖国血脉相连的历史见证和中国共产党爱侨护侨政策的生动实践。
今年适逢广州华侨新村奠基70周年,为深入挖掘、妥善保管和利用广州华侨新村与华侨农场等华侨历史文化遗产,补充完善广州华侨博物馆藏品结构,以实物资料生动讲述华侨与祖国双向奔赴的故事,彰显广州“老城市新活力”文化魅力,我馆特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曾经、现在居住在广州华侨新村以及华侨农场的居民征集相关实物和文献资料。
征集范围
(一)反映广州华侨新村、各华侨农场建设的相关实物和文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筹建广州华侨新村,开办华侨农场等有关的决议文件、规划设计图纸、施工照片及文献。
(二)反映华侨、侨眷入住广州华侨新村、华侨农场的相关实物和文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广州华侨新村早期房产立契证明、登记证明、第一批居民“进宅”入伙照片,华侨农场归难侨安置档案、介绍信、工作证等。
(三)反映华侨、侨眷在广州华侨新村、华侨农场居住和生活的相关实物和文献资料:包括但不限广州华侨新村、华侨农场华侨、侨眷从国外带回的个人物品、不同时期的日常生活用品、生产记录和相关影音资料等。
(四)反映广州华侨新村历史变迁和华侨农场体制改革的相关实物和文献资料:包括但不限广州华侨新村、华侨农场不同时期的历史照片、记录社区重要活动的影音资料(如节日庆典),农场体制改革相关文件等。
(五)其他具有纪念意义的实物和文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曾在广州华侨新村、华侨农场居住名人的生产、生活用品,国家领导人关于广州华侨新村、华侨农场的批示、题词等。
征集方式
(一)捐赠。鼓励收藏单位或个人捐赠,捐赠藏品坚持自愿原则。符合本馆入藏条件的,将为捐赠藏品的单位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或感谢状。
(二)借展。对收藏单位或个人不愿捐赠,本馆展出又十分需要的藏品,可通过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采用借展的方法。借展藏品属暂存形式,所有权不变。
(三)复(仿)制。对于不能提供原件的藏品,本馆可与收藏单位或个人协商,在得到授权后进行复(仿)制。
征集要求
(一)保证藏品来源的合法性,收藏单位或个人对藏品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承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收藏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藏品信息必须是未进入任何单位征集流程的有效信息。
(三)本馆将在收到征集意向后,及时与收藏单位或个人联系沟通征集事宜。
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83号广州华侨博物馆
联系人:李振鑫、陈德平
电话:020-66391610
传真:020-66833220
电子邮箱:qbgscyjb@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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