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07 15:24 阅读量:2.9万+
华人号:财经天下比特币(Bitcoin)再疯癫破顶,突破1.4万美元,比特币于不足一天之内,接连续冲上12000、13000及14000美元数个整数关口,单日升逾2000美元,周四(12月7日)一度上升至14097.04的纪录新高,以总供应约1672万个单位计算,比特币目前市值逾2300亿美元,排名相当于美国标普500指数内第20大的股份。
(比特币走势(美元)来源:FX168财经网)
据了解,比特币近期表现异常反复,上周一度急挫20%,但因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和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两大交易所、将于今年12月推出比特币期货,对比特币价格有支持作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上周公布,将于12月18日推出比特币(Bitcoin)期货,其主要对手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则将于12月10日起推出比特币期货,将以现金清算及透过比特币交易平台Gemini定价。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首席市场情报官员Andrew Busch最新强调,将会密切关注比特币期货,确保其不会被操纵,并且形容比特币是一种独特的产品,与以往所见的各样商品有所不同。
美联储前主席格林斯潘最新接受财经频道CNBC访问时指出,比特币使他想起美国殖民时期发行的货币,担心最终可能会变得一文不值,他并且把投资比特币的行为与赌博相提并论,认为人们会买很多不值钱的东西,他们会在赌场投注,其他人也无法阻止。
(比特币来源:FX168财经网)
另一方面,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周二(12月6日)表示,香港金融管理局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就首次代币发行(Initial coin offering, ICO)发表的声明和指引,性质上基本一致,均提醒参与者,现行金融监管法例可适用于有关活动,他引述证监会声明指出,如ICO中发售数码代币涉“股份”、“债权证”或“集体投资计划”权益,均被视作“证券”,就该类数码代币提供交易服务或意见,或管理或推广投资数码代币的基金,均可能构成受规管活动,强调当局过往已多次指出数码代币是虚拟商品而非货币,并无实物或发行人支持,价格波幅非常大,不具备成为支付媒介或电子货币条件,也不受香港金管局监管,基于其高度投机性,金管局也多次呼吁加倍小心有关风险。
对于跨国集团洗黑钱事宜,刘怡翔表示香港金管局会密切留意恐怖分子的资金流动,尤其是要求银行关注大笔现金交易,以及未能解释业务的客户资金来源等。
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陈德霖早前指出,虚拟货币最大问题是在于货币的匿名性质,强调虚拟货币未有机构或实际价值支持,产出数量不受限,就如玩家在网上游戏中购买的虚拟武器,是一种电子商品,相关交易亦难以追踪和监控,强调香港本地银行不从事虚拟货币交易,是因为难以监察反洗钱的情况;至于当局正在研究的“央行发行数码货币”,陈德霖指出今年年底之前会发表中期报告,将集中研究企业层面的应用,而数码货币会否有美元支持,由于货币发行局机制只规管港元,暂未考虑应用于数码货币。
另外,香港金管局副总裁阮国恒日前表示,在技术上比特币未能称得上是一种货币, 而不少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存在风险,指出不少央行正在考虑推出数码货币,但他认为现阶段仍然太早,指出香港金管局支持银行业界使用科技及创新,会采用“风险为本”及“科技中性”的原则监管市场,局方会在方便性和保障客户上取得平衡。
香港证监会早前表示,发售或销售的数码代币可能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证券”,并因此受到香港证券法例的规管,指出ICO一般涉及发行采用分布式分类账或区块链技术所创造和分发的数码代币,虽然在一般ICO中发售的数码代币通常被认为具有“虚拟商品”的特点,但香港证监会观察到某些ICO的条款及特点,或意味着有关数码代币属于“证券”。
香港证监会指出,构成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所定义的“证券”的有关特点可分3类。首先,如果ICO中发售的数码代币是代表一家公司的股权或权益,便有可能被视为“股份”。第二,如果数码代币的用途是订立或确认由发行人借取的债务或债项,便有可能被视为“债权证”。第三,如果发售代币的收益是由ICO营办者作集体管理并投资于不同项目,藉此让代币持有人参与分享有关项目的回报,便可能被视为“集体投资计划”,以上3种情况中的股份、债权证及集体投资计划的权益,均被视为“证劵”,受香港证券法例规管。
香港证监会表示,如ICO所涉及的数码代币符合“证券”的定义,就该类数码代币提供交易服务或提供意见,或者管理或推广投资数码代币的基金,均可能构成受规管活动,而从事以香港公众为对象的受规管活动的人士或机构,不论位于何处,也须获证监会发牌或向证监会注册。
人民银行今年9月初联同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工商总局、中银监等工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指出,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ICO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另外,外电周二报道,英国财政部向议会提交报告,计划透过扩大欧盟反洗钱法规涵盖范围,加强监管比特币及其他虚拟货币,有关做法将迫使交易员披露各自身份及报告可疑交易,指出英国当局将修例,把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和托管钱包提供方,纳入反洗钱和反恐怖活动融资的相关法规,英国财政部预计欧盟相关规则修改协商,将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完成。
澳大利亚早前表示,将通过把比特币提供方纳入政府的金融情报机构监控,以加强反洗钱法规。事实上,近年美国、韩国、新加坡及俄罗斯等全球各地的监管机构,已相继对ICO发出警告,认为部分ICO应被视为证劵般受到监管,主要由于ICO除了涉嫌构成常规的证劵活动之外,也有可能被洗黑钱活动利用,为投资者带来难以预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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