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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技术调查官”,突破知识产权疑难案件不是事儿

2024-05-07 21:30 阅读量:11.6万+

华人号:社会能见度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只有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才能更好地激发创新活力。检察机关坚持高质效办案价值追求,持续加大对企业原始创新的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和关键核心技术犯罪,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生态。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如何客观认定技术事实?检察机关充分借助外脑智库,完善专业辅助办案制度,通过聘请技术调查官辅助办案等为检察办案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5月7日,《检察日报·明镜周刊》聚焦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讲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技术调查官优势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守护企业创新创造动力的办案故事。

浙江德清:

创新假象被戳破了

浙江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装备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泡沫成型机的设计、生产与销售的公司,拥有50余项发明、实用新型等各类授权专利,其核心技术在自动化泡沫成型设备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然而其核心数据却被离职员工窃取了。技术问题的判断是一个耗时耗力的复杂过程,对不具备专业技术背景的检察官来说,该怎么明确技术事实的争议焦点,服务保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呢?

合作供应商寄来

参数一样的图纸

2021年6月的一天,智能装备公司收到合作的配件供应商寄来的一个快递,里面是8张成型机配件设计图纸。

一般情况下,在生产过程中,出于保密要求,智能装备公司的配件生产通常采取纸质图纸,待配件供应商生产完成后便销毁。供应商这次为何寄来图纸?

由于行业较小,能够生产该配件的供应商寥寥无几,该供应商长期与智能装备公司合作,对其定制的配件较为熟悉。因此,当收到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的图纸时,他们发觉异常,就立刻把图纸寄给了智能装备公司。

仔细查看收到的图纸,上面类似的模具形状让智能装备公司负责人大吃一惊,经过仔细对比,发现图纸中的配件参数与自家独创的某核心技术参数一模一样,但图纸上却带有科技公司的名称和商标。而找该配件供应商生产配件并提供图纸的,正是两个月前刚从智能装备公司离职的朱某。

2021年3月至4月,担任智能装备公司生产总经理的朱某和技术骨干郑某突然提出辞职。为保护商业秘密,智能装备公司要求二人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并按月支付补偿金。但郑某在离职交接时却故意输错电脑密码,企图将电脑格式化,其反常行为引起公司怀疑。在郑某离开后,智能装备公司立即将电脑送去鉴定,发现电脑中存在利用外界存储设备阅览公司重要文件的痕迹。同年6月8日,智能装备公司向湖州市公安局报案。

“你到我这儿来,我给你公司股份,升职加薪!”2020年5月,主营泡沫成型机的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向负责智能装备公司生产条线的朱某发出了工作邀约。为了表达自己的诚意,李某还向朱某发送了9999元的微信红包。虽然朱某没有立即接受邀请,但在其牵线搭桥下,李某跟智能装备公司技术骨干郑某建立了联系。

在李某提出技术入股、升职加薪的诱惑下,2021年4月至5月,朱某、郑某陆续加入了科技公司。在李某授意下,郑某在离职前,利用自己的权限登录智能装备公司技术加密软件,将智能装备公司某核心技术电子图纸偷偷下载保存,并发送给科技公司技术总监张某。

尽管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郑某在入职科技公司后还是用老东家的核心数据绘制新图纸,而李某、朱某、郑某、张某4人在明知该技术来源于智能装备公司的情况下,仍将该图纸用于科技公司生产经营。2021年6月,朱某将新图纸打上公司logo后,发给了原单位的合作配件供应商。至案发,科技公司已生产并销售泡沫成型机共计19台,其中11台已交付。

引入“外脑”技术调查官

2022年12月5日,李某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被湖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12月30日,湖州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至湖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年1月11日,湖州市检察院将该案移交德清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多次实地走访智能装备公司和科技公司,在认定涉案技术信息的秘密性与损失数额的固证过程中,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补充侦查,建议对郑某离职时携带的图纸是否涉及商业秘密的核心密点,以及科技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人员组织架构等关键证据进行补充取证。

技术调查官参与办案。

由于案件涉及的商业秘密较为冷门,且技术密点较多、证据复杂、定性争议大,德清县检察院首次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协助办案人员查明技术事实。2023年3月4日,在全市的技术调查官名录库中,该院邀请湖州师范学院机械工程系副教授彭黄湖、湖州佳灏知识产权事务所所长施欢权两名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办理。

在公安机关调取的上千份图纸中,两位技术调查官准确找到核心密点图纸进行比对,发现科技公司“升级”后的技术信息与智能装备公司的核心技术信息具有同一性,如果没有朱某、郑某带来的技术图纸,科技公司无法在短期内完成该技术的突破升级。而针对该项技术,智能装备公司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属于商业秘密。

案件办理过程中,技术调查官对案卷中的三份鉴定意见提出实质性审查,陈述查明的技术事实,帮助检察官准确认定智能装备公司损失数额为129万余元,为精准定罪量刑提供参考。

2023年12月27日,德清县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今年3月26日,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李某等4人有期徒刑,均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

筑牢企业知识产权

司法保护屏障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加强释法说理,通过耐心细致的疏导调解,促成科技公司在已退赔80万元的基础上,又退赔智能装备公司40万元,朱某、郑某二人退赔9万元,最大限度挽回企业损失。

在办案过程中,一个细节引起检察官的注意:智能装备公司技术人员的离职导致公司商业秘密泄露的事件发生过两三次。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方面是否存在漏洞?经调查,德清县检察院建议智能装备公司加强对泄密风险的监控,完善对涉密设备的管控,加强对职工不当使用涉密信息的技术性限制。今年3月28日,智能装备公司回复称已逐条完善保密管理制度,明确公司保密工作主体责任,确保公司商业秘密安全。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科技公司多次提出合规整改意愿,为评估该侵权企业是否具有合规整改必要性及可行性,2023年3月8日,该院邀请技术调查官共同对科技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确认该企业目前生产的泡沫成型机并未再有使用涉案商业秘密的情况,排除继续侵权的可能,2023年11月29日,对该公司开展企业合规整改。今年3月31日,经第三方组织考察,科技公司合规整改工作已达到合格标准。

北京:

这些“技术参谋”可不一般

“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建立了技术调查官库,将技术调查官机制全面引入知识产权案件办理。”4月23日,在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2023年北京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祁治国介绍了北京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有关情况,其中专门提到“技术调查官机制”。

记者了解到,自2021年6月首次在一起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中聘请技术调查官辅助办案以来,该工作机制已广泛适用于北京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有效解决了检察官在办案中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极大提升了知识产权检察专业履职能力。

技术调查官如何与检察官配合协作并参与检察办案?记者走进北京市检察机关进行了深入采访。

洞察:“删库跑路”背后的秘密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商业秘密、创新成果决定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在发展核心技术的过程中,倾注了大量研发成本,然而员工预谋离职时卷走保密技术和信息、企业却举证无门的现象时有发生。检察机关面对此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应如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据北京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刘丽娜介绍,在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及光电领域技术信息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知名软件开发企业服务器上某项目软件源代码于2020年7月被人恶意删除,这款软件耗费企业巨大心血,在投标前的关键时期源代码丢失且尝试多种方法也无法恢复,对企业造成沉重打击。企业报案后,公安机关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李某,并将该案移送海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们经审查发现,李某在作案后于同年9月伙同他人集体离职,并共同入职了同一家新公司。这家新公司之前并无类似软件的研发经历,但在最近的招投标工作中却频频中标。”办案检察官李涛介绍说,面对讯问,李某矢口否认侵犯企业商业秘密,案件办理一度陷入僵局。

为寻求专业技术支持,该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立即向北京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申请技术调查官辅助办理案件。随后,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协助派出1名在计算机信息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审查员作为技术专家参与案件办理。

“按照业界惯例,在软件外包开发过程中,发包方和外包方会围绕软件开发的进程进行沟通、交流,外包方会将已经开发完成的代码交给发包方试用。我们只要找到发包方保存的过去版本的源代码,就可以和现在的类似软件进行对比,从而确定两者的相似程度。”了解案情后,技术调查官给出了专业判断。

“醍醐灌顶,茅塞顿开。”李涛回忆说,在不断与技术调查官的沟通中,办案组围绕审查涉案软件源代码是否具有非公知性、是否与该企业开发的源代码具有同一性等专门性问题进行了充分论证,也进一步梳理清楚了后续案件的取证重点,复杂的案情逐渐清晰。

最终,经鉴定,李某销售的软件与该企业相关软件的非公知源代码具有同一性;经评估,上述源代码价值为192万元。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对李某提起公诉,获法院判决支持,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辅助:审查专业问题的

“最强大脑”

技术调查官与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共同研究分析案件线索。

“技术调查官出具的技术调查意见是检察官认定技术事实的重要参考,有助于拓宽对鉴定意见的解读视野,加强对事实认定的内心确信。”海淀区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副主任白云山谈及技术调查官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作用时深有感触。

白云山介绍,在其办理的一起涉及光电领域技术信息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作为国内知名安检解决方案供应商的某公司发现,已离职员工成立的新公司中标方案的核心参数设计、快速检查系统、图像处理系统等与该公司的产品具有高度一致性。该公司疑似被侵权的产品上共涉及10个技术密点,上述密点分布在设备的5个子系统中,于是办案组向北京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申请引入技术调查官,启动技术调查官辅助办案机制。

“在这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技术调查官是具有多年光电测量工程领域专业经验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研究员,他接受委托后不仅厘清了与密点相关的软件对应版本,从数百行修改日志中进行溯源,查找软件最初上传者署名信息,还帮助解决了犯罪嫌疑人对外发送图纸上所绘制的产品结构位置关系和相关参数与权利人主张密点技术的关系。”白云山告诉记者,在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对检察官对于技术的了解程度感到惊讶。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检察官面对海量、专业的电子数据往往感到‘头大’,面对晦涩难懂的技术密点往往感到困惑,而技术调查官的辅助审查,有效解决了专门性技术问题,提高了检察官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分析和运用能力,实现了法律与技术的双向奔赴。”白云山说。

桥梁:打破跨学科壁垒

确保法律正确适用

2023年9月,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将董某侵犯商业秘密案移送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中,某建筑设计公司关于某公共设施的技术图纸被董某非法获取,作为其培训机构的培训资料。同时,为了宣传自己的培训机构,董某还将上述图纸在网上公开发布。

技术调查官为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解答办理案件中遇到的专业问题。

西城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杨小颖告诉记者,涉案的技术图纸是某建筑设计公司组织多名资深设计人员倾注大量心血设计出来的,包含了大量该公司独创的、行业内领先的设计,具有一定的保密性,但从法律认定上看,商业秘密还需要具有一定商业价值,一般可以重复使用、批量生产,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建筑设计领域太专业了,我们难以判断,后来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针对案件情况提供了3名具有丰富建筑设计、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施工和管理经验的技术调查官参与辅助审查。”

技术调查官们全面审查了涉案技术图纸及相关证据材料,针对密点指向的空间支撑结构信息、隔震手段布置逻辑、截面参数及图纸中可解构的设计原理,与设计公司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研讨,最终结合建筑设计领域的实际操作情况,否认了图纸原理能被再次利用带来经济利益的可能性。

西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董某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但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工程设计作品制作成培训资料并销售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考虑到董某具有认罪认罚、退赃退赔、获得权利公司谅解等情节,该院依法对董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向行政管理部门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隔行如隔山,技术调查官们的专业解答是连接技术与法律的桥梁,为我们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分析法律定性提供了帮助。”杨小颖说。

据了解,2023年7月6日,涵盖机械、化工、光学、材料、电子信息、计算机、医药、生物等八大专业技术领域的首批43名专业人士,获得北京市检察院的技术调查官聘任证书,北京市检察机关从试点期间向合作单位共享借用技术调查官开始,最终实现了自有技术调查官库。截至目前,自首批技术调查官入库以来,又有8名技术调查官参与办理了4起知识产权案件。

来源:检察日报·明镜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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