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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促进法》核心条款全面解读,5月20日起施行!

2025-05-01 08:38 阅读量:1.2万+

华人号:豫商头条

2025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正式通过,将于5月20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民营经济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以9章78条的篇幅构建了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框架。

本文将从平等保护、融资破局、科创支持、权益保护等核心章节和条款出发,结合立法背景与实务需求,剖析其法律内涵、制度创新及对民营经济的深远影响。

一、平等保护原则:从“隐形歧视”到“刚性约束”

核心条款: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经济组织依法平等进入;禁止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设置排斥、限制民营经济组织的条件。”

△“产业政策不得违反竞争政策,定期清理地方保护、行业垄断等隐性壁垒。”

△“对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经济组织实行统一监管标准,禁止选择性执法。”

解读:

《民促法》首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总则,并明确“竞争中性原则”。例如,针对民企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时因定价机制不透明导致的权益受损问题,《民促法》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定价机制”,解决国企与民企股权转让中的不平等问题。此外,《民促法》通过定期清理地方保护性政策,打破行业准入的“玻璃门”,直接回应了实践中民企在能源、金融等领域遭遇的隐性壁垒

评析:

平等保护条款的法定化,终结了长期以来“政策多变、执行乏力”的困境。例如,全国人大代表吕建中曾指出,民企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中因缺乏法律依据而遭受不平等对待,此次立法通过明确市场准入和监管标准统一,为民企提供了“制度护城河”。

二、融资破局:从“输血式帮扶”到“市场化机制”

核心条款:

△“完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支持地方政府设立融资担保基金。”

△“大型企业向中小民企采购时,应合理约定付款期限,禁止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支付条件(即‘背靠背’条款)。”

△“金融机构对民企设置歧视性信贷条件的,需承担法律责任。”

解读:

融资难、融资贵是民企发展的长期痛点。此次将国务院禁止“背靠背”条款的政策上升为法律,为解决账款拖欠问题提供司法依据。例如,2024年数据显示,中小企业因账款拖欠导致的现金流断裂占比超30%,此条款通过设置调解处置程序,直接缓解民企资金压力。此外,《民促法》还引入金融机构责任条款,倒逼银行开发信用贷款产品,降低民企融资门槛。

评析:

《民促法》通过“刚性约束”替代“政策倡导”,例如要求地方政府定期公开重大项目清单,消除民间资本参与基建的“旋转门”现象,推动PPP模式规范化。

三、科技创新支持:从“资源垄断”到“开放共享”

核心条款: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向民企开放,支持其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向民企平等开放,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

△“建立高效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严厉打击侵权行为。”

解读:

《民促法》首次以专章形式支持民企科技创新。打破科研资源垄断,例如新能源、人工智能领域的国家级实验室向民企开放,降低其研发成本。通过数据共享机制,助力民企提升数据要素配置效率。数据显示,2024年前8个月,民企在“新三样”(太阳能电池、锂电池、电动汽车)出口中占比超50%,法律实施后将进一步释放其创新潜力。

评析:

该条款为民企“弯道超车”提供制度支撑。例如,知识产权保护条款通过快速确权、维权通道,减少民企因侵权导致的创新收益流失,增强其持续投入研发的动力。

四、服务保障:从“被动响应”到“主动赋能”

核心条款:

△“行政机关应推广‘一网通办’‘跨省通办’,优化审批流程。”

△“建立政企定期沟通机制,企业家可参与政策制定。”

△“地方政府需为民企提供人才落户、税收优惠等配套服务。”

解读:

服务保障条款推动政府从“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型。通过数字化政务改革,减少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要求政府定期召开企业家座谈会,例如全国政协委员俞建指出,此前政策因缺乏可操作性导致落地困难,《民促法》通过细化沟通机制提升执行效率

评析:

通过量化考核(如将服务成效纳入政务考核),倒逼地方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五、权益保护:从“模糊地带”到“精准切割”

核心条款:

△“禁止无法律依据的罚款、收费或摊派财物。”

△“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经营者个人财产,避免‘一人犯罪殃及企业’。”

△“规范异地执法行为,禁止趋利性执法。”

解读:

权益保护条款直击民企“安全感缺失”痛点。《民促法》明确查封财产时不得波及企业经营资产,例如司法机关仅能冻结企业家个人股份,而非企业全部资产,避免“办一个案件搞垮一个企业”。针对异地执法乱象,要求争议案件由上级机关裁决,遏制地方保护主义。

评析:

该条款通过程序正义保障实体权利。例如,禁止“小过重罚”,要求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相当,避免过度执法透支企业生存空间。

六、监督与问责:从“软性约束”到“硬性指标”

核心条款:

△“地方政府需定期向人大报告民营经济促进情况,税收优惠落实准确率不低于95%。”

△“成立跨部门监督小组,对政策执行不力者追责。”

△“搭建民营企业线上反馈平台,形成政府-企业-第三方协同监督网络。”

解读:

监督条款通过“指标化”设计确保法律落地。例如,《民促法》设定民企贷款增长率不得低于国企的量化标准,破解“政策空转”难题;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例如全国人大代表张巧良建议的线上平台,增强政策透明度

评析:

该条款通过刚性问责机制(如将执行情况纳入官员绩效考核),解决“重制定、轻实施”的痼疾,确保法律从“纸面”落到“地面”。

七、华冰点评:法治化是民营经济行稳致远的基石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治理从“政策驱动”迈向“法治引领”,既回应了民企的迫切诉求,也为政府行为划定了清晰边界。此次出台是里程碑,但非终点。未来仍需持续性关注三方面:

1.配套细则的及时跟进,如民企参与国企混改的定价机制、异地执法监督程序等;

2.司法与执法的协同,避免“纸面权利”难以落地;

3.民企合规意识提升,适应法律对规范经营(如财务制度、反垄断)的新要求。

唯有立法、执法、守法三位一体,方能真正实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您对此次《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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