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3 10:09 阅读量:1万+
华人号:社会能见度从实践探索走向系统性建构
——来自第二十六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暨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年会的现场报道
5月21日,第二十六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暨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年会在重庆召开。
五月的山城,巴山渝水间涌动检察新声。
5月21日至22日,第二十六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暨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年会(下称“理论年会”)在重庆举行。在这座承载红色基因与改革精神的英雄之城,来自司法实务界与法学理论界的与会代表,共同见证了一场理论创新与实践突破的“双向奔赴”。
理论年会以“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为主题,聚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精神,共商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更好指导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
意义重大
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
旗帜引领方向,思想凝聚力量。
2022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人民大学时深刻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
中国检察学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发展中国检察学理论,归根结底是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记者了解到,理论年会首次提出的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不是一项从“零”开始的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伴随检察制度不断发展、检察实践持续深化,检察学研究逐步兴起,出现了很多具有开创性意义的理论文章和著作;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检察机关恢复重建,检察学研究日益深化,检察学学科建设开始萌芽;
1988年10月,最高检成立中国检察学会,大力倡导和组织检察学研究工作;
2007年5月,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正式成立,标志着检察学研究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2024年12月,最高检发布《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部署“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
…………
这些卓有成效的探索与累积,为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新时代新征程,伴随全面依法治国纵深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持续完善,检察学研究机制建设、专业力量等均取得长足发展。
记者注意到,理论年会从四个方面阐述了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意义——
▶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必然要求;
▶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必然要求;
▶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是回应检察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
▶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是繁荣检察理论研究的必然要求。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张文显作学术报告。
在学术报告单元研讨环节,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张文显表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应当是一个内容丰富、逻辑严谨的理论体系和学术体系。
“从宏观到微观,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五部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监督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中国式检察现代化的理论。”张文显认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核心概念是“检察”“司法”,基石范畴是“法律监督”和“法治监督”,它们构成了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四梁八柱”。
最高检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徐显明作学术报告。
如何理解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中的“自主”二字?“主体性、本土性、包容性、创新性,这‘四性’的统一体就是‘自主’。”在最高检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徐显明看来,“自主”不是闭门造车、排斥外来,而是在自立自建的过程中,拥有开放包容的姿态。
建设“三体系”
把握检察学研究的基本课题
今年是“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如何以更具穿透力的学术洞察,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供理论支撑?理论年会举旗定向:一体推进检察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是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抓手。
与会代表围绕构建中国检察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进行专题研讨。
基于此,学术报告结束后,与会代表围绕构建中国检察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在三个单元的专题研讨中畅所欲言,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真知灼见。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谢鹏程对会议提出的“彰显中国特色,确保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政治方向”非常认同。在他看来,“人民检察”是中国检察制度最本质的政治属性,是检察权运行的价值根基,其内涵包括党的领导、人民至上与法律监督本质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区别于其他制度的根本特征。
会议指出,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法治价值追求和公正司法的原则性、基础性要求,始终把发挥检察职能、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学研究的基本课题。
“坚持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人民性,坚持‘法治的根基在人民’,需要研究有效监督。”四川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麟表示。
在“构建中国检察学学术体系”专题研讨环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锴表示:“对于法律监督概念的研究,需要在多学科的视野下开展,既要厘清法律监督与宪法上其他监督的关系、法律监督与检察权的关系,也要认识到法律监督对于检察一体化原则、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的影响。只有这样,法律监督才具有鲜活的生命力,不断因应新时代需要而实现创新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刘艳红教授对会议提到的“唯有创新,才能真正建立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才能系统性、专业性回应现实问题,才能更好指导改革实践”很认同。她在专题研讨时表示:“对于检察实践中出现的改革措施和创新机制,只有经过实质法律监督理念的评价和检验,产生对于实质法律监督的理论增量,才能够成为中国检察学学科的组成部分。实质法律监督理念不仅自身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而且还可以作为评价检察学研究是否具有学术价值的基本指标,指导检察学学科走好从机制创新向理论创新的关键一步。”
画好“同心圆”
同向而行,同频共振,同题共答
不少与会者对理论年会提到的这一内容印象深刻——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要与发展大局同向而行,与法治建设同频共振,与检察实践同题共答”。
涉外法治在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之间发挥着桥梁纽带作用,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在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副厅长贝金欣看来,打破现有法律制度条块分割的限制,系统整合各方面相关制度,有利于及时补齐实体法或程序法的短板,发挥涉外法治建设的最大效能。
当理论研究者走出书斋,更为贴近司法实践时,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便有了深厚的实践根基。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挺教授对低龄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程序的整体设置建言献策:“建议明确最高检核准之前尚未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属于立案前的阶段,不得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和强制性的侦查措施,但需对低龄未成年人进行较为全面的社会调查和风险评估……”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熊秋红教授撰写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践分歧及其回应》获评2024年度全国检察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二等优秀作品。在专题研讨中,她以“认罪认罚从宽:中国之治的制度创新”为题,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的高服判率讲起,围绕6个方面进行了研讨交流。
22日上午是分组讨论环节,4个分组讨论会议室里精彩纷呈。
分组讨论现场。
河北省廊坊市检察院二级检察官陈磊以其曾获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论文一等奖的《新利益法学视域下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的可诉性变革——理论基础、范式突破与制度》为例谈道:“基层检察实践是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沃土与前沿阵地。”他还表示,作为身处法律监督一线的检察官,将努力成为扎根实践的深耕者,守正创新的开拓者,服务实战的推动者。
分组讨论的主持人表示:“在实践领域保持敏锐,用心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掌握规律,理论研究才能得以提炼与深耕。”正如此次理论年会凝聚的共识——理论研究可以从司法实践的沃土里破土而出,又能在“知行合一”的淬炼中指导实践。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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