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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案件立得进立得准立得实

2025-05-11 11:22 阅读量:1.9万+

华人号:社会能见度

江西法院为减轻当事人诉累、避免“程序空转”,强化行政案件立案与审判的有效衔接——
“民告官”案件立得进立得准立得实
“2022年,行政案件裁定不予立案率9.47%,驳回起诉率18.51%。”
“2024年,行政案件裁定不予立案率3.12%、驳回起诉率5.32%。”
三年时间,江西法院行政案件裁定不予立案率、驳回起诉率发生的变化,背后原因是什么?
“江西法院注重加强立案部门与行政审判部门的衔接配合,统一立案标准,加大释明引导力度,围绕老百姓的实质诉求,防止因立案不当引发‘程序空转’现象,让更多行政案件得到实质化解。”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万进福告诉了记者这背后的原因。
江西法院如何让“民告官”案件立得进、立得准、立得实?随着记者采访的深入,一个个问题得以解开。
诉权保障到位,让案件“立得进”
“我想告我们县住建局,能到这里立案吗?”近日,邓某来到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小心翼翼跟中心工作人员董婷琳说道。
“这案子当地法院也能办,您为何要跑这么远到我们法院来办呢?”董婷琳拿过诉状看后问道。
“前天,我拿材料向当地法院申请登记立案,但工作人员告诉我,网签备案不影响我后续办证,对我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予立案,所以我才跑到这里来试一下。”邓某说出了自己的真实想法。
原来,邓某和开发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发现合同网签备案登记有误,邓某多次到该县住建局要求办理变更手续,但均遭拒绝,被迫无奈的邓某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
“网签备案行为与您的财产权益紧密相连,您的诉求符合立案条件,请您填写一下《行政案件管辖选择情况登记表》,为方便您诉讼,您可以选择到当地法院立案,我们会将相关材料转至当地法院并说明您的情况。”董婷琳向邓某释明道。
“还能这样吗?我到本地法院诉讼也更加方便。太好了,谢谢法官!”邓某拿过表格填好后,高兴地说道。
三日后,邓某收到了当地法院通过手机短信送达的立案通知书。
当地法院收到临川区法院移交的起诉材料后,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在立案庭、行政庭干警的多方协调下,邓某房屋的网签备案手续得以顺利变更,邓某也高兴地撤回了起诉。
案件“立得进”是纠纷得以化解的前提。江西法院于2017年全面推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后,为了更好便利当事人诉讼,2024年又探索实施选择管辖制度。即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由属地法院管辖或者集中管辖法院管辖,群众通过“用脚投票”来表达对执法办案的信任度。老百姓直接到跨域管辖法院起诉的,经释明后,选择向属地管辖法院起诉的,跨域管辖法院负责将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材料等移送给属地管辖法院立案并审理,在法院内部实现数据与材料的流转,让老百姓少跑腿;当事人希望跨域管辖法院审理的,跨域管辖法院依法立案并审理。
“探索行政案件选择管辖制度,目的就是要让行政案件不仅要‘立得进’,还要尽可能方便群众诉讼。我们还组建监督检查组,通过不定期督察等方式,督促这一制度得以全面落实,保障好当事人的诉权。”江西高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高治告诉记者。选择管辖制度实施后,由于赋予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当事人对所选法院的信任度更高,更利于当事人的服判息诉。2024年,江西属地管辖法院新收一审行政案件1241件,较上年同期增加902件,增长266.08%,通过调解、撤诉方式实质化解案件471件,实质化解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释明引导到位,让案件“立得准”
“我要立案,这是我写的材料,可以吗?”不久前,满脸愁容的李某来到了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焦急地向工作人员问道。
第一次到法院打官司、舍不得花钱请律师的村民李某,拿着他手写的十多张纸,仍在修改完善。
“您来法院打官司,主要想解决什么问题?”九江中院立案庭庭长张伟看完材料后,跟李某说道。
原来,李某系九江辖区内一村民,根据当地发展规划,李某的房屋被相关部门拆除后,对安置补偿不满意,遂将当地县政府、乡政府、村委会等列为被告,并列出十余项诉讼请求,向九江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张伟认真听取李某的情况介绍后,对李某递交的诉状逐一提出修改意见。
“您列错了被告,也就是告错了。”
“您的诉讼请求,没有准确表达您想要解决的问题。”
“您提交诉状的同时,还要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张伟专业、坦诚地释明,让李某清清楚楚明白起诉状需要注意的事项,解开了李某心中的疑惑。
在张伟的帮助下,李某很快便修改好了诉状,之后又一次性补充提交了立案所需的全部资料,顺利完成了立案。
从事行政审判工作十余年的张伟,是九江中院一名资深的行政审判法官。为配合九江中院开展行政审判质效提升年专项行动,张伟服从组织安排,接任立案庭庭长一职,负责法院的立案审查工作。
“征地拆迁补偿领域行政管理的特点之一,就是多个行政机关、多个环节、多个行为共同实现征收补偿目标。像李某这样普通群众提起行政诉讼解决征收补偿争议时,错列被告、错列行政行为、诉讼请求表达不准确等情况,在立案环节十分常见。如果不释明指导李某修改完善起诉状,而是机械、片面地按照起诉状立案,在后续审理中才发现错列被告、错列行政行为等情形,再裁定驳回起诉。案子虽然是依法结了,但纠纷并未实质化解,还容易引发当事人对后续审理工作的不满,进而引发高上诉率、高申请再审率,引发‘程序空转’质疑”。
如何预防当事人错列被告,或被告列的不全、列的不当?如何降低行政案件不予立案率,避免出现“程序空转”现象?这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一道难题。行政案件既要坚决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问题;又不能将“登记立案”错误理解为“接状即立”,不能弃守法官的释明引导权。立案时通过释明引导,可以让当事人准确列明被告,清楚表达当事人真实的诉讼请求,完整写出案件的事实理由,也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实现纠纷的一次性、实质解决。
江西法院敢于直面行政案件立审衔接不畅的难题,树牢“穿透式审判”思维,把释明引导贯穿行政案件立案全过程、各环节,让当事人能准确列明被告,精准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把好行政诉讼立案的“入口关”,为行政纠纷实质化解创造条件、打牢基础。
针对立案部门缺乏行政审判专业人才现状,江西法院推行集中管辖法院由院领导统一分管立案庭、行政庭,并加强立案部门、审判部门干警的轮岗交流,让负责行政立案的干警更熟悉、更了解行政案件的办理,持续优化干警的资源配置,把好行政案件立案的第一道关口,以立审“双向赋能”产生“1+1>2”的释明引导效果。
2024年,江西法院行政审判质效指标全部优于或处于合理区间,上诉率为35.95%,申请再审率为17.72%,较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4.69个和2.35个百分点,人民群众对江西法院行政审判的认可度、接受度、满意度持续上升。
协同联动到位,让案件“立得实”
“彭某申请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告知彭某享有诉权,该案符合立案条件,应予立案。”
“彭某主观上有滥诉的故意,其本意就是要求政府以高于统一补偿标准的数额向其支付补偿款,其诉求缺乏合理的理由支撑,不应登记立案。”
近日,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两名法官在审查彭某诉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案是否应予立案时,产生分歧。
为此,珠山区法院立案庭与行政庭召开会商会,对该案是否应予立案进行探讨。
原来,彭某为了达到获得更高行政征收补偿的目的,先后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等申请近百件次,经过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多次、反复释明后,仍然反复、多次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最终,该案经会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彭某的行为属于滥用诉权,若彭某经释明后仍然坚持起诉,则依法退回彭某的诉状并记录在册。
这是江西法院立案部门与行政审判部门运用沟通衔接机制规制滥诉的又一实例。
“为了将更多的行政争议引导进入法治化的解决途径,绝大多数行政案件的受理费仅为50元。行政案件诉讼成本低的优点,却存在被个别当事人滥用的现象。个别当事人为了获取不当的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诉权,随意提起行政诉讼,甚至变换不同法院重复提起诉讼,耗费了大量的行政审判资源。”珠山区法院行政庭庭长龙飞告诉记者。
滥用诉权有损公正司法。如何保障当事人依法运用诉权的同时,又有效规制当事人滥用诉权?江西法院通过完善立审衔接沟通机制,做到既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的有关规定,又将滥用诉权的情况降到最低。
加强立审会商研讨,是立审衔接沟通机制的重要一环。江西法院统一立案庭、行政庭对行政滥诉的识别标准和处理方式,在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的同时,加大对当事人反复提起缠诉、滥诉行为的审查力度,在立案阶段就进行全面过滤,区分情况进行有效处理,减少无效诉讼和滥用诉权行为的发生。
针对恶意诉讼和无理缠讼等“滥诉”行为,江西法院依法采取有力举措进行规制。由工作人员进行释明,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诉讼、理性维权;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行政案件,经审查、释明后当事人仍坚持起诉的,将依法采取不予登记立案并退回诉状、登记在册的方式处理。
推进立审共学共享,是立审衔接沟通机制的关键一招。江西法院依托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讲堂”等平台,常态化邀请立案部门参与同堂共学。同时,及时对法答网问答、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相关文件精神和裁判观点等进行梳理汇编,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让立审部门干警对法律的理解与适用达成共识。
立审衔接沟通机制的推出,确保了行政案件“立得实”。2024年,江西法院收到一审行政立案申请9235件,最终实际立案7051件,一批行政争议通过诉前释明引导等方式得以化解和引流,“一人多案”“一事多案”现象亦得到明显缓解。行政案件“立得实”,有效减少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进入诉讼程序,避免了因对起诉条件审查缺位导致的“先立后驳”,此类案件后续的上诉、申请再审情况显著减少。2024年,江西法院新收二审行政案件2370件,同比下降21.13%;新收申请再审行政案件927件,同比下降10.87%,“案-件比”显著降低。
风正扬帆正当时,奋楫争先谱新篇。“我们通过畅通‘立审衔接’机制,有效减少了群众‘一件事’演化成法院‘多个案’现象,既避免了‘程序空转’,又让更多的行政纠纷一次性得以实质化解,把群众迈入诉讼的第一站转变为向群众展示‘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的最前沿。”万进福说道。
来源:人民法院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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